甘肅試行高校財務總監派出制
實行異校任職,任期1年
記者日前從甘肅省教育廳獲悉,為加強高校財務管理,該省將在省屬高校試行財務總監派出制,并選派3名財務總監以掛職方式在甘肅農業大學、蘭州城市學院和甘肅政法大學試行異校任職試點工作,任期1年。
甘肅規定,省屬高校財務總監由省教育廳派出并負責日常管理,實行異校任職,任期1年,且必須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熟悉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學校財務管理工作,以及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等相關工作的正處級干部等條件。
甘肅強調,任期內,財務總監主要履行會計基礎管理、財務運行管理、財經事項決策、財務風險控制、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意見督辦等職責,并享有重大經濟事項參與權、執行重大決策和財經法規的監督權、設置財會機構及配備會計人員的建議權、大額資金使用的聯簽權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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