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網站日前公布《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明確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至省直管縣(市),其他縣市區待條件成熟后再穩步下放。此外,為鼓勵優秀教師向農村流動,各縣市區轄區內農村中小學校、薄弱學校出現空崗、空編時,可申請使用跨校評聘職數。
將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是給基層單位更大的自主權,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進步;而允許跨校評聘職稱,是通過職稱評聘,引導教師合理流動,尤其是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以此促進教師資源的科學配置。但落實上述改革,還必須解決職稱評審中的行政主導問題,做到評聘公開透明,堅持教育標準,立足服務學校辦學。同時,中小學職稱評審改革還有進一步持續改革的空間,要建立基于職務而不是職稱的新的教師使用、管理和評價體系。
從新的教師職稱體系看,一級教師就是中級職稱,把中級職稱評審權給縣(市),是完全適當的。根據湖南的方案,目前只把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至省直管縣(市),其他縣市區還有待條件成熟后再“穩步下放”,這根本沒有必要,完全可以把所有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權都交給縣(市)組織。未來,高級教師(副高級)的評審權也將進一步下放。這就和高校的職稱評審一樣,目前按照國家規定,副教授的評審權已經下放給高校,由高校自評。
下放職稱評審權,無疑是想解決職稱評審的行政化問題。因此,把職稱評審權下放給縣(市)之后,還須思考縣(市)的評審如何去行政化,這就牽涉到負責評審的機構和具體的評審標準了。中小學教師職稱的評聘首先是教育事務,這應該由同行專家評價教師的能力與貢獻,而不能由行政領導、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把評審權下放到縣(市)一級,尤其需要防止行政權力操控背后的利益交易,一些教師為評上職稱,就會“跑要”,而相對于之前在省級部門組織評審,縣(市)的“跑要”可能更頻繁。
除了建立同行專家委員會評價教師,公開評聘過程外,避免職稱評聘中的權錢交易、跑要問題,還須對一級、二級、三級教師的評聘建立新的標準。以筆者之見,對于中級、初級教師(二級、三級教師)職稱評審,完全可以建立按照任職年限直接晉級的制度。在發達國家,中小學教師根本就不評什么職稱。教師是按任職年限確定年薪,年薪隨任職年限提高而增長,并通過教師委員會管理、評價,促進教師職業化、專業化發展,激發教師的職業榮譽感。
這樣就可讓教師安心從事教學,認真完成崗位職責,而不是想著怎樣去達到職稱評審的條件,包括針對教師的外語職稱考試等飽受爭議的要求,也可由此從一級評審中取消。此前,為扶持鄉村教師發展,湖南已規定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事實上,職稱外語要求是完全的行政標準,對提高教師的素養并沒有多大積極作用,對所有教師都該取消。而按任職年限,對任期考核都合格的教師實行晉級,就讓職稱評審不受這些非教育因素的干擾。發表論文的要求也并不適用于評一級教師,按任職年限晉升教師職級,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也就淡出。至于各學校根據教師的職務提出通過任職考核要有論文要求,那是屬于職務考核的范疇。
這不是降低對教師的要求,反而能更好地促進教師職業發展,也給基層學校管理、考核教師更大的自主空間。從長遠看,對教師的管理和評價都必須回到職務上。目前輿論普遍擔心湖南的跨校評聘,會不會讓有的人“曲線”評職稱,本校評不上,再到其他學校評,評上后再回到本校。雖然湖南有評上之后必須在該校工作三年的要求,但考慮到職稱評審與各種利益掛鉤,也會有人不是為了去鄉村學校工作,而是為了職稱采取“過渡”策略,加之如果評聘不公開、透明,就可能出現各種亂象。只有實行職務管理,這個問題才可解決,即聘任到何種職務崗位,就享有這一職務崗位的待遇,而一旦離開則不享有,就不會出現職務和職稱兩張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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