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對有過錯的學生嚴格管教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采取多種形式教育學生,幫助學生糾正不良行為,是教師的職責所在,特別是對個別“熊孩子”,更應該嚴加管教。近年來,教師懲戒權引起社會高度重視,但始終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
最近,《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允許教師實行“罰站罰跑”,并明確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區分。實際上,如此細化的懲戒權也起不了懲戒的作用。一是“罰站罰跑”懲戒的度較為模糊,如“罰站罰跑”的時間、監管等問題均還需細化。二是“罰站罰跑”這樣的懲戒方式與體罰或變相體罰在法律層面上難以區分,爭議較多,各有各的說法。再就是教育學生的工作是相對靈活且隨時變化的,不同于法律層面的根據條文量刑,在硬邦邦的懲戒權面前,往往會有人打擦邊球、鉆空子。所以,即使給了教師懲戒權,也不一定適合懲戒的需要。
真正給教師懲戒權,讓教師堂堂正正地教育學生,關鍵不在于明確懲戒的方式,也不在于如何細化懲戒權的大小、份量,而是要充分信任教師。明確懲戒程度,在“不給學生造成肉體、身心傷害”的前提下賦予教師不拘形式的懲戒學生的權力。社會要相信教師,教育主管部門要相信教師,學生家長更要相信教師,要相信教師是在用心教育學生,絕不是在故意傷害學生,更不是在摧殘學生。家長既然選擇把孩子交給教師管教,就不要刻意責備教師。如此的信任要勝過硬邦邦的“懲戒權”。在辦學歷史上,絕大多數教師對學生的教育乃至對學生的懲戒都是善意有度的。當然,也有極個別教師會采用過急的、不正當的教育方式,但畢竟是個例,即使給了教師懲戒權,超出平常的個例也可能還會出現,同樣少不了爭議。
充分信任教師、讓教師放手管教學生要以良好的師德為前提。教師要恪守職業道德,不觸“傷害學生”的底線,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為出發點,以說服教育為主。必須進行懲戒時,千萬不能以過急的手段傷害學生的身心,要讓學生無抵觸情緒,讓家長放心。如若非要“罰站罰跑”,教師一定要把握“罰站罰跑”的度,密切關注學生在“罰站罰跑”過程中的情況,發現學生有身體不適,應立即中止并進行善后處理。
甘肅北方技工學校(華山教育集團·軌道交通運輸學校)是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成立的甘肅省唯一一所以培養軌道交通運輸專業技術人才為主要任務的全日制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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