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臥底一個高考替考組織,湖北高校多名大學生加入,試圖通過充當“槍手”牟利。據了解,像武漢一些“985”、“211”高校,考上的話,最低層級的槍手也能拿到七八萬到十幾萬報酬。記者已向當地警方報案。(6月7日《南方都市報》)
在武漢幾所重點高校,“槍手”招募廣告屢見不鮮。不論是自考,還是英語四六級,抑或高考,替考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鏈條。高考替考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就在于與其他考試相比,其社會危害性更大。高考作為一種人才選拔的制度化手段,承載著公眾關于知識改變命運的厚重期望;一旦機會平等得不到保障和捍衛,高考的價值就大打折扣。
收買“槍手”的買家和“槍手”互惠互利,卻破壞了教育公平,損傷了高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替考通過弄虛作假的手段,催生“劣幣驅逐良幣”,讓一些考生通過作偽的手段獲取了他原本得不到的教育機會,而讓其他遵守高考紀律的考生遭遇利益剝奪和情感傷害。此外,替考切割了高考的公信力,進一步加劇了“信任荒”。
昔日的高考考生,今日的 “槍手”,這樣的角色反差和底線失守,讓人痛心不已。面對“槍手”招募廣告,少數大學生為什么會“集體淪陷”?大學生利用考試技能“尋租”,源于制度敬畏和規則意識的淡漠,源于對公平正義缺乏篤定的文化信仰和價值追求;一旦有機會利用制度和監督漏洞牟利,就將公平正義拋在腦后。
“槍手”要得到學生家長和替考組織者的信任,首先自己還要有一個讓人信服的高考成績。換言之,在激烈的高考競爭中,這些“槍手”大都取得過不俗的成績,進入了一所比較理想的高校。作為高考制度的受益者,“槍手”理應明白高考對于促進社會公平、加速社會流動的重要意味,為何還要鋌而走險地破壞曾經給自己帶來希望和光亮的高考?
大學生在成為“槍手”之前,會有一個反復比較、左右權衡的理性選擇過程。從成本上看,現行法律規范對替考處罰涉及不多、力度不夠導致違約成本過低;從收益上看,少則數千元多則數萬元的收入,對于大學生來說頗具吸引力。更為關鍵的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大學生心甘情愿淪為“槍手”,根源于價值追求的錯位和迷失。
不論是試圖迅速獲取財富的投機心理,還是“破窗效應”下的跟風、從眾心態,抑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麻木與冷漠,當大學生可以為自己的失范行為找到理由,哪怕是自欺欺人的理由,替考也就逐漸產生了。如果大學生不能在是非對錯上建立有效的隔離帶,替考的非正義性就得不到應有的重視, “槍手”的出現就難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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