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有償補課現象做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對中小學校及其教師的教育行為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有償補課現象表明,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知識及其傳播就可能成為一種商業化行為,師生之間的知識傳承關系就可能被解構,對知識的追求就可能演變成一種金錢交易。其結果是一些人有可能會為了經濟目的而背離教育本該有的宗旨,變公共資源為私人資源,變公共利益為私人利益,模糊甚至拋棄教育的基本價值取向。 有償補課是指公立中小學校及其在職教師收取經濟報酬,對學生開展的補課、家教、輔導等行為。且不提有償補課中出現的體罰、侮辱、課上不講課下講等違法、違規行為,有償補課客觀上還具有以下負面影響:(1)有償補課主要涉及應試科目、部分教師,造成教師之間收入上的不平等甚至分化,嚴重影響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也使學校教育偏科現象進一步嚴重,阻礙了素質教育的實施;(2)有償補課需要學生家庭具有一定支付能力,造成學生之間由于經濟原因而形成的不平等,有的成為學生家庭嚴重的負擔;(3)有償補課以收費為主要目的,它使師生關系添加了權力與金錢交易,導致教師權威受損,教師職業的社會聲望下降,教育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對此,教育部發布《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和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職業行為。從我國現行法律規范以及教育的內在要求看,禁止有償補課合法合理。 扎實有序地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對于維護教師群落生態、彰顯學校組織宗旨使命以及明確義務教育公共產品屬性有著很強的現實意義,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地明確政府,主要是教育部門的責任清單,做到法定責任必須為、法定責任合理為。 在世界各地,無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各國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都意識到,對有償補課,特別是公立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不能放任其發展,這將對學校教育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還將沖擊整個社會的教育公平,強化社會分層。 近日,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出臺對切實糾正教育行業存在的不正之風,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和在職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加強師德師風及校風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全面學習、深入貫徹《規定》精神,深刻認識中小學公辦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重要危害,嚴禁中小學公辦教師參與有償補課,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教育系統加強行風建設和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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