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
1為何要交由學校自行設計印制?
國際通行做法便于人才交流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學位證書是學位獲得者達到相應學術水平的證明。自1981年我國實施學位制度以來,學位授予單位頒發給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制定格式和統一印制(1985年至1992年期間,實行過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合一制發,證書由高等學校自行設計印制)。
學位證書統一格式和印制,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與我國學位制度和高等教育發展階段相對應的,起到了規范學位證書使用、防止濫授學位和偽造學位證書等作用。隨著學位工作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統一制發學位證書在許多方面已不適應,學位授予單位也提出了改革要求。調整學位證書制發方式,既符合我國學位工作實際,又體現了國際通行做法,便于人才交流。學位證書制發方式調整后,學位授予單位在學位證書的信息表達上具有較大空間,可根據培養或學位授予實際,做出本單位的規定。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稱,學位證書制發方式的調整,將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改革,有利于增強學位授予單位的責任意識和品牌意識,鼓勵學位授予單位注重培養質量,創建辦學品牌,體現辦學風格和特色;有利于促進學位獲得者增強維護學校聲譽的責任感、榮譽感和使命感。
2自行印制是否會導致學校濫發文憑?
文憑頒發依然要按照國家規定
不少人擔心取消國家印制學位證書后,學校會濫發文憑學位。對此,熊丙奇認為“根本不可能”。他說,目前,只不過是對印制進行了調整,各個學校頒發文憑,還是要按國家統一的規定,對學位證書進行統一編號,這個編號也就是以前統一印制的證書的編號。
也有人擔心學位證書上沒有了國徽之后含金量會降低、由學校自行設計印制后是否能得到社會和國外大學的認可。對于這些問題,熊丙奇分析稱,這種擔心恰恰折射出目前由國家統一印制學位證書存在的問題,大家更在乎一紙證書的“神圣”“含金量”,而忽視了教育本身的價值。
3學校將如何承接這一新任務?
“個性化”證書長啥樣還在研究
昨天,多所在京高校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舉措再次釋放了教育部給高校以及科研單位更多辦學自主權的信號,但后續該如何承接學位證書的設計和印制工作,目前還需要學校進一步研究。
記者了解到,之前,大學本科生學位證書的相關事宜一般是由教務處負責,研究生的則由研究生院負責。有高校負責人表示,學位證書交由學校自行設計和印制之后,是繼續將本科生和研究生加以區別,還是合二為一統一印制,是繼續沿用國務院學位辦的形式,還是依據自己學校的特色重新設計,暫時還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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