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開始,新疆將以每名中小學生5元的標準,為中小學校投保“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加上原先已經實施的每名學生5元的校(園)方責任保險,共計10元的保險費將全部由學校“埋單”。這也意味著新疆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如若發生意外時將有“雙保險”。
據悉,新疆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和學前教育機構以及民辦學校、幼兒園將納入全區統一的校(園)方責任保險及附加校(園)方無過失責任保險范圍,校(園)方無過失責任保險必須與校(園)方責任保險同時投保、同時出單。校(園)方無過失責任保險保費為每生每學年5元,與校(園)方責任保險保費每生每學年5元同時繳納,共計每生每學年10元。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有了“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后,如果學生發生死亡等重大事故時,最高可獲賠20萬元,再加上校方責任保險,一共可獲得最高50萬元的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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