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公寓”看似是滿足市場需求的產物,但往往缺乏管理或規范,存在嚴重的治安與消防隱患。管理部門也想過很多辦法,但效果并不理想。比如流動人口較多的北京市,早在2013年就出臺了《關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住房出租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但非法的“求職公寓”還是屢禁不止,且不斷花樣翻新以掩人耳目。
關注“求職公寓”,自然就會關注到其背后的市場需求群體——離校未就業大學生。與他們的同齡人相比,離校未就業大學生的青春更顯困頓:他們已經大學畢業,工作卻沒有著落,生活保障無依,而且非應屆生的身份更讓他們尷尬,在求職時遭遇多重壁壘,承受著不小的經濟壓力和心理壓力。因此,蝸居“求職公寓”成為他們從校園走向社會的青春過渡期的一種自然選擇。
因此,整治“求職公寓”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執法管理問題,治標更要治本,其背后的關鍵問題是如何促進離校未就業大學生就業和提供基本保障的問題。在治本問題上,以前的著力點還是落在促進就業上。人社部曾下發通知,將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范圍。但一些畢業生基于各種考慮,不太愿意去實名登記。教育部也在今年發文,要求高校做好2015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但從高校執行層面來說,囿于人力、物力,要實現對每一位離校未就業大學生的精準幫扶還存在不小的困難。
因此,紓解“求職公寓”背后離校未就業大學生的青春困頓,政府固然應想辦法促進就業,但恐怕還是要更多發揮其自主積極性,政府能做的且更能行得通的應是為其提供相宜的基本保障。筆者認為,政府可以根據各地情況建設一些既便捷便宜,又安全可靠的“求職公寓”,收取相對低廉的租金,讓離校未就業大學生有個安身之所,讓青春有安放之處。當然,并不是要政府專門為這個群體建設住房,而是可以通過納入建設以公租房為主的保障住房體系來統籌實現。發展公租房建設,讓“居者有其屋”,讓貧困者或暫時貧困者有基本居住權保障,才會讓這些暫時青春困頓的年輕人,擁有生活的尊嚴,并放飛夢想重新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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