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院校治理,規范與活力如何兩全 |
“一放就亂,一管就死”這一困局,在教育“管辦評分離”的大背景下不再無解;規范與活力,也不再是硬幣的兩面,在“治理”理念的統領下尋求矛盾中的統一。 與普通教育相比,職業教育因其跨界性而具有特別的活力。但也正是因為這份特別的活力,在人們的印象中,職業教育總是顯得不那么“規范”。規范與活力,似乎如硬幣的兩面,成了職業教育發展中的悖論。 經過近十年的“野蠻生長”,我國職業院校跨入了歷史上的黃金時期。從“規范”的視角看待當下職業院校的管理水平,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比,顯然有著不小差距。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職業教育法》執法檢查中指出了職業院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有償招生、虛假學籍、課程開設與教學實施隨意、學生實習安全機制不健全、頂崗實習崗位與專業不吻合等,這些問題與職業院校管理松散,規范化程度不高有著直接關系。 2015年歲末,由浙江工業大學與光明日報社共同主辦的現代職業教育西湖論壇,回應社會關切,聚焦職業院校治理的環境與制度,尋求規范與活力兩全的“突圍”之路。 關鍵詞1:規范 完善制度,警惕“制度貧困”的出現 “制度是治理的核心載體。職業院校治理,核心是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浙江工業大學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教授陳衍開宗明義,指出學校制度與院校治理的緊密聯系。 近幾年來,特別是2014年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召開之后,從中央到地方,各種制度文件接二連三出臺。甚至連教育部的領導都感嘆,這幾年職業教育出臺的制度文本不是不足而是多了。真的多了嗎?陳衍卻說:“我們要防止‘制度貧困’現象發生。” 陳衍認為,雖然職業教育近年來在制度上多有建樹,但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還是缺少制度性的回答,在一些重大戰略上還是缺少制度性的保障。“現實情況是,一項制度要么文本無法形成,要么形成文本但‘干貨’不夠,最后出臺的制度往往缺失關鍵性的內容。” 對于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雖然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給出了權威說法,但落實中卻存在著諸多困難,陳衍對此進行了調查。 譬如,《決定》中提出,擴大職業學校辦學自主權。這也是職教院校目前最不滿意的地方,“職業學校一直在呼吁把人事管理、教師評聘以及收入分配等自主權真正還給學校,不受‘婆婆’的制約。”陳衍說。 譬如,《決定》中提出,職業學校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目前高職院校基本完成了章程的制定工作,中職學校此項工作也已啟動。但是,章程的職教特色不足,執行更有待加強。“章程文本的數量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被校長認可的程度有多大,在現實中落地的程度有多大,推進學校治理的進步有多大,對學校全面發展的意義有多大。一項制度必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獨特意義,不能為了存在而存在。”陳衍認為。 譬如,《決定》中提出,推進校長聘任制和校長負責制試點。而據陳衍了解,校長聘任制的試點推進并不理想,公辦職業學校自主聘任校長的寥寥無幾。至于校長負責制,中職學校歷來如此,但在高職院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許多院校仍然是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 對于陳衍所列舉的《決定》要求的種種“不落地”,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研究院院長顧建軍認為,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首要的是厘清政治權力、行政權力與專業權力三者的關系。他認為,公辦高職院校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是中國特色現代職業學校制度的核心內容,現代職業院校治理機制的真正建立,離開對“黨政關系”的探討,是不現實的。至于行政權力與專業權力的界限,“基層專業組織的自治或許是建立現代職業院校制度的一個突破口,其比學校自治更具有現實意義。”顧建軍認為。而目前的情況卻是,絕大部分權力集中在學校層面,院系自治性非常差,基層專業組織普遍處于“責任無限大,缺乏自主權”的空殼狀態,基本上沒有辦學自主權、人事管理權和資源配置權,因此他的建議是,讓行政與專業兩類組織各司其職、和平共處。 關鍵詞2:活力 重構關系,政府與市場各安其位 職業院校治理,規范是基礎,活力是導向。而激發辦學活力,重在重構政府、社會與學校的關系,“管辦評分離”這一話題自然成為專家們討論的重點。 “國家倡導‘管辦評分離’治理模式,倡導‘社會評教育’,把評價權和監督權更多交給社會、回歸社會,在與‘管’‘辦’互動中保持相對獨立性。”作為第三方評價機構,上海教科院職教所承擔了4年《中國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的撰寫工作,因此所長郭揚對構建“管辦評分離”下的職業院校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有著深刻體會。 “‘管辦評分離’現在的情況是,社會第三方評價機構仰政府鼻息、獨立性不夠,而政府對于社會評價機構也不放心;政府想放權給學校,可校長不敢要,不會掌權。”國家教育行政學院職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邢暉指出“管辦評分離”的現狀。 對于邢暉所提到的問題,郭揚的發言中也沒有回避,他坦誠社會組織承接能力不足,而且多將政府部門轉移職能當成一項事務性工作,未考慮工作的制度化,“管辦評的分離需要一個過程,目前來看政府仍然是各類學校教育質量評估工作中的主體。”郭揚說。 陳衍則認為,不僅“評”難分離,“管”和“辦”也難以真正分開。“目前職業學校仍然是政府主導下的產物,本身自治意識薄弱,政府雖在逐步放權,但是學校對政府依賴程度仍然很高。政府習慣使用政策,因而法治程度大打折扣。職業學校既希望政府管,又不希望政府多管。”他說。此外,學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也很微妙,比如校企合作中,職業學校既希望企業參與合作,又不希望企業過多參與學校的事務。 邢暉表示,雖然強調管辦評的“分離”,但同時也要強調“協同”,“只有強調分工合作、多元主體共治,才能形成管理合力,才會進一步激發職業院校的辦學活力。”她認為,在重構關系中,政府的定位和責任重點是把方向、促公平、調結構、建標準、抓改革、強督導,總的原則是分權、放權、讓權、歸權、監權。“分權,就是把人、財、事、物權分給政、校、行、企、社;放權,就是把專業設置、人事管理等權力下放給學校;讓權,就是通過委托管理和購買服務等,將權力讓渡給中介組織;歸權,就是職業教育歸口管理,政府統籌、齊抓共管;監權,就是用綜合手段引導問責,行使監督權力。”邢暉詳細闡釋。 至于重構政府與學校關系的具體路徑,顧建軍提出,對于政府來說,應該實行正面清單——法不授權不可為,要從全能型政府到有限型責任政府;而對學校來說則是負面清單——法不禁止即自由,在政府權力清單之外的領域,學校可先行先試,擴大和落實辦學自主權;對于學生來說,則是定制清單——法有規定即自主,以實現個性化發展。 對于學校與市場關系的重構,顧建軍認為,關鍵在于人才培養中要通過全過程的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實現權力平衡、利益共享和文化認同。學校要保持對市場持續的敏感,建立能對接市場的治理結構,比如董事會、理事會,創新專業教學組織、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 關鍵詞3:實踐 浙派職教,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區域探索 西湖論壇上,“浙派職教”一炮打響。正如浙江省教育廳職成教處副處長金仁康所介紹的,浙江作為經濟發展的前哨,創業、思辨、合作、誠信、創新的“浙商”打響了“浙江制造”的品牌,而現代化的產業格局、企業生產格局和技能人才的需求又為浙江職業教育發展提供了一方熱土。學以致用,讓浙商走向世界,也讓職業教育蓬勃發展;以實化新,讓浙江職業教育站立改革潮頭,扛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大旗。在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探索中,“浙派職教”仍然走在前頭。 “我1981年做中專教師,1998年任中專校長、書記,2003年任高職院長,再到黨委書記,做了17年教師,當了17年校長,我對職業院校治理有著深刻經歷和體會。”全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研究會會長、浙江金融職業學院黨委書記周建松只需把自己的履歷這么一擺,接下來的話都是經驗之談,沒人會質疑。 “什么是好學校的治理規范?一是有一個好章程;二是有一套好制度,教代會、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學術委員會、發展理事會、各類專題會;三是有一脈好文化,校訓、校風、教風、學風。院校治理的運行機理是什么?以自治為前提、以共治為基礎、以善治為目標。”周書記把自己對院校治理的理解和治理經驗娓娓道來,而這些,只不過是他所歸納的院校治理經驗38張PPT之中的2張。 “適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適合的管理是最好的管理。”新近走馬上任的富陽學院院長彭哲敏對院校治理的理解也十分到位,“集團化、扁平化、精細化、信息化、人本化”是他在富陽學院建構的治理體系。“充分信任、合理授權、有效監督,這是我作為校長所身體力行的理念。”溫州市職業中專校校長黃威擲地有聲。 像周建松、彭哲敏、黃威這樣有思想、有見地的書記、校長,在浙江還有許多,僅浙江工業大學受教育廳委托培養的首屆“浙派”中職名校長就有20位。 院校治理能力的提升不僅靠院校自身努力,浙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紛紛出臺政策,為院校治理能力現代化“助攻”。寧波市教育局副局長陳文輝介紹,寧波市在完善立法保障、強化政府統籌、加強經費保障、引導行業企業、搭建服務平臺、發展現代學校六個方面取得了不小的進展。二十年立四法為職業教育保駕護航;建立產業規劃、人才規劃、教育規劃三規同步機制;生均經費標準高職達到本科水平,中職達到普通高中1.5倍以上;鼓勵民間資本投資舉辦職業院校和高端教育培訓機構,探索混合所有制辦學;以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進政府管理轉型;擴大職業院校在招生、教師評聘、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實現現代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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