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時間以來,見義勇為被鼓勵,人們往往只看重行為本身的正義,忽略了其所造成的代價。武漢這一條例,將“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棄“越壯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漢”的思維方式和標準,更強調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勵和倡導科學、合法、適當地見義智為。
其實,在歐美國家,見義勇為也通常表現為見義智為。例如在美國,學校和機構開設有“應對危機”的課程,幫助普通人了解應對危機的常識,以避免好心做錯事,或者因為幫助別人而自身難保。而見義勇為多數被界定為溺水急救、心臟驟停急救等。美國不鼓勵個人在面對迫在眉睫的暴力危險時挺身犯險,比如面對搶劫犯等,美國提倡的是報警尋求專業幫助。
在我國,援助制度已經越來越完善。不管是面臨暴力事件,還是遇到火災等危情,一個電話,相關部門就會迅速行動,及時提供必要的救援。換句話說,原本提倡見義勇為“越壯烈越英雄”是因為社會組織不夠完善,更多的需要人們自救,需要“人人皆兵”,而如今社會分工明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責、義務和責任。正視這些義務和責任,按照每個人的本分行事,才能使社會更有效率地運轉,讓人們享受更加便捷的生活。
但愿更多的地方能夠借鑒“見義智為”的規定,從制度上表達對生命的尊重。
相關熱詞搜索:倡導“見義智為”是對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