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個別座談,沒有會前公示,老師代表及議事會的牽頭人由校委會內定后,直接拿到臨時教代會上討論決定。會議開始,先公布老師代表名單,不給時間醞釀討論,然后就問老師們有無意見。下面鴉雀無聲,見無人表達反對意見,就趕緊宣布“通過”。問題是,都是一個單位、甚至一個班上的同事,誰來當面表達不同意見呢?從那以后,學校里的大事小事,都由臨時教代會上內定的牽頭人說了算。
顯然,這種教代會只是打著“教代會”的名義,綁架和褻瀆教職工的意愿。我認為,根本問題出在中小學校長選拔任用機制上。現在的中小學校長,無一不是上級任命的,校長只對上級負責即可,無需對教師負責。要徹底改變這種狀況,必須改革目前程序顛倒的校長產生辦法,必須在校內建立對校長的監督約束機制,而教代會的作用尤其不可忽視。
具體辦法是,先由全體教師在上級教育行政機構、社會知名人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的監督下,制定教代會組成、議事規則。然后,據此規則,自由公正地選舉出自己信得過的、在校內外有正面影響、正直無私、熱愛學校的老師組成教代會。教代會以投票提名的方式確定校長人選,再由上級考察任命。此外,教代會根據學校章程,行使對校長的監督和彈劾權。教代會任期三年,可根據學校需要、或黨組織提名、或老師推薦,把在校內外有良好影響、德才兼備、受到公認的老師及時推舉到校長職位上,并頒發任命書。
只有這樣的教代會,才能激發廣大教師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真正對學校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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