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既是發展理論的重大創新,又是發展格局的深刻變革。五大發展理念的協調發展,體現了對發展規律的認識和把握的深化,是新常態下著眼經濟社會長遠發展作出的戰略選擇,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方法論價值,對于解決發展中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拓展發展空間、增強發展后勁,打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著眼發展戰略的全局性,以更加開闊的視野謀劃發展
“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能否堅持協調發展,是對黨治國理政、總攬全局能力的考驗。發展各要素具有內在一致性,是一個復雜的有機整體,要求我們立足“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從宏觀上、整體上確定發展戰略、編制發展規劃,保持戰略定力和戰略眼光。協調發展既是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解決發展瓶頸的迫切需要。必須要統籌兼顧,下好“十三五”發展的全國一盤棋。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協調、產業結構不合理、軟硬實力增長不同步等問題嚴重制約了發展的整體性。發展步調不協調、發展結構不平衡、發展布局不全面,會大大消耗發展動力,稀釋發展優勢,導致錯失發展機遇。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發展的環境、條件、任務、要求等都發生了新的重大變化,要實現新的發展目標,就必須把握發展的動態性,對發展的趨勢、關系進行整體性和系統性考察,著力促進平衡性發展、包容性發展、可持續發展。要處理好增長速度和質量效益的關系,就必須促進城鄉資源要素雙向流動,推動市場要素的優化聚集。要在補齊短板上下功夫,突出薄弱環節和滯后領域,實施脫貧攻堅工程,推動老少邊窮地區加快發展,消除絕對貧困。要破解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盡快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格局。要完善區域政策,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等新戰略,培育新的經濟增長帶、增長極、增長點,破解區域發展差異性難題,科學把握經濟與社會、區域與整體發展的協調度,促進各地區協調發展、協同發展、共同發展,不斷拓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空間。
著眼發展改革的融合性,以更強的改革行動推動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時強調,我國發展走到今天,發展和改革高度融合,發展前進一步就需要改革前進一步,改革不斷前進也能為發展提供強勁動力。發展滯后,改革就難以深入;改革滯后,發展就會遭遇瓶頸。當前,我國經濟正由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轉化,這一時期,既是產業結構升級的關鍵時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攻堅期。我們要深刻認識戰略機遇期內涵的變化,努力推動發展和改革的同步推進、融合深化,以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的問題,用全面改革促推全面發展。發展的步伐不停歇,改革探索的步伐也要跟得上。一方面,要發揮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導性作用,通過改革解決造成發展不平衡的體制機制問題,積極推動促發展、穩增長的一系列政策落地見效,加快配套制度改革,不斷釋放改革紅利,使發展活力不斷釋放和增強。另一方面,通過持續發展,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領域各項改革全面破題,使改革成果在漸進發展中鞏固和深化,從而不斷開辟和抓住新機遇。
協調發展與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改革與發展的目標方向、價值取向、實踐路徑是一致的,融發展于改革之中,既是改革之道,也是發展之魂。全面深化改革是基于國家發展全局的全方位改革,是各領域、各層次、各環節的全面改革,必須運用系統思維方法,突出改革的系統性、關聯性、協同性,防止改革“碎片化”。加強各項改革的銜接配套,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的綜合效應,實現發展動力、發展結構、發展方式的歷史性跨越。
在經濟社會發展向新常態進行歷史轉換之際,我們要開闊發展視野,準確評估和研判經濟增長、民生改善、風險化解、環境治理等方面的風險和挑戰。注重從協調發展中挖掘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將協調發展貫穿于發展全過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方向,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檢驗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尺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城鄉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囊括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國防建設各個領域,充分體現了發展的整體性、有機性、關聯性。
著眼發展結構的平衡性,以更大勇氣破除體制機制弊端
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勝利必須總攬全局,科學統籌各項發展任務,通盤考慮、全景把握、協調推進。協調發展并不等于平均用力,也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是“一刀切”。要從總體上把握好方向,擺布好棋子,既要突出重點,又要防止顧此失彼。協調發展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止的,是由發展各要素相互作用、良性互動構成的有機系統。協調發展是一個理性、可控的過程,也是一個有效管控風險的過程。
平衡性是保持良性發展的需要。要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從非均衡向較為均衡、從低水平均衡向發達水平均衡轉變,就必須要推進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科技創新、民生保障、公共服務等領域的結構性改革,從傳統體制的羈絆、封閉結構的束縛中擺脫出來。唯有破除體制機制弊端,解決結構性困擾,才能增強發展活力,拓展發展空間,凸顯發展的綜合優勢,形成強大的發展合力。
結構性改革所面臨的是長期積累下來的不合理、不協調、不平衡的結構性問題,既是一項觸及根本的改革,也是一項非常棘手的改革。不動體制、不調結構,就很難清除障礙、根治頑疾。結構性改革所涉及的大都是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矛盾,需要從習慣思維、傳統模式和路徑依賴中擺脫出來,更加重視整合社會資源、平衡社會利益,打破條塊分割、利益壁壘,構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的動力機制、協調機制。
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特有的組織結構及其要素,它們決定了事物的功能、特征、行為方式和外部關系。良好的結構塑造良好的生態,無論是經濟生態、政治生態,還是自然生態、社會生態,都是如此。從完善制度框架,優化制度安排入手致力解決結構性矛盾,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已經發生了深刻的結構性變化,但是,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依然十分突出,增加了治理成本,降低了治理效能。“現代的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協調的、動態的和整體的制度運行系統”。可以說,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首先是國家治理結構的現代化。善治不但需要良法,而且也需要良好的治理結構來支撐。要改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局面,促進治理要素有機聯系、協調共生,就必須推動治理結構隨著環境條件的變化而調整、完善和優化,從而不斷提升適應新情況、新挑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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