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一句“讓狗咬了一下”,很明顯是一句牢騷語,不管是否指桑罵槐,大可佯裝不知,或巧妙處理。而校長此舉無疑使事態進一步擴大化,在一個更大范圍的輿論場,把自己以及學校的公共形象置身于一個尷尬境地。只有克制和理性才能讓這場口水風波大事化小,才能避免網絡輿論影響學校工作。
校長此舉既違規又違法。我國2012年頒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并沒有賦予校長“停職停薪”處理教師的權力,而教師工作及工資不僅受《教師法》保護,更受《勞動法》保護。如果校長認為老師辱罵了自己,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可以通過正當的途徑、法定的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要么讓老師公開道歉,要么采取其他措施。在法治社會,作為執掌公器的校長應當具有最基本的法治意識,學校老師違規,要嚴格依法依規,要重證據,不能捕風捉影,更不能濫用公權打擊報復。
學校不是校長的私人領地,不能為所欲為。根據《教師法》第五條和第七條的規定,對教師的管理權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如果說校長認為這名女教師“開會讓狗咬了一下”破壞了學校正常工作,應該提請相關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在給出結論之前,學校方面不能做處罰決定。
如今學校的改革即將步入深水區,加強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因此,目前各學校必須加強章程建設的步伐,依法治校,依法執教,方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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