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漯河市中學教師李志超看到4名小青年當街小便,就出言制止,沒想到卻遭到暴打。李老師被打得站不起來,多處骨折。民警趕到后,4名小青年并沒有逃竄,而是圍住警車,大喊“咋了,俺們是未成年人……” 這等于是在宣稱:“我是未成年人,打你又怎樣!”。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對未成年人權利的誤解,有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初衷。 應該說,未成年人正處在身心發育的不穩定時期,難免有沖動犯錯之時,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人加強保護,這是社會的進步。但若任憑未成年人對這一身份權利的濫用,則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我們看到,在這幾個打人的未成年人心中,他們肯定知道打人是不對的,但其為什么還敢以錯犯險、態度蠻狠囂張呢?很明顯,他們依恃的是未成年人的身份。在此種邏輯下,也就不難理解他們“打你沒商量”了。 強調未成年人保護沒錯,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令人尷尬的結果?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社會信息的影響,一些未成年人從社會釋放出來的各種信息中,捕捉到的只是未成年人有獲得“額外保護”的權利,這種似是而非的信息一旦在未成年人心中根深蒂固,在其行為中必然出現“妄自尊大”的凌駕于法律之上的行為意識了。 二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很多家庭對子女的教育采取的是放任自流的辦法,久而久之,這些孩子便形成了我行我素的習慣。再加上一些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導致他們“結伴而行”,“犯事”的膽量也就更大了。 三是法律觀念的淡薄,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錯,但同時,我國刑法與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同樣闡釋了其法律義務。就目前來看,雖然孩子從小就接觸到一些法律知識,但還沒有經過系統的學習,對違法行為要承擔的責任不是很清楚。尤其到了青春期之后,一些孩子不知利害,膽大妄為,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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