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此項改革,筆者持贊同的態度。為了實現校長職業化的目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做好相關制度的綜合設計,破除校長職級制改革的諸多障礙之外,更重要的是轉變觀念,放開捆綁,激發活力。
第一,不要簡單地理解“去行政化”。有一種觀點認為,“去行政化”就是取消以行政級別定校長等級,即將校長的股級、科級或處級拿掉,然后重新評定校長的職級。“去行政化”不是“去行政”,而是去除附加在學校身上的非專業性職責和任務,去除校長的 “官帽”和“官氣”,讓學校各項工作真正以管理教育與服務學生為本位。。
第二,不能簡單地操作“去行政化”。在現有人事管理體制內,校長的股級、科級和處級是與任命的行政部門相對應的,一般情況下,區縣的中小學校長,依級別高低,依次由區縣教育局、縣委、市委的職能部門考核任命。取消以行政級別定校長等級的“去行政化”,首先需要打破這種體制,建立新的管理體制、選拔機制和任用制度。比如,當下的一些處級單位學校的校長,不是從教育系統選拔來的,而是從地方非教育行政部門“空降”而來。如果公開選拔校長和以個人綜合能力評定校長職級,就得杜絕這種“空降”。
此外,公開選拔校長離不開選拔標準,應該以《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普通高中校長專業標準》等為參照。如果以個人綜合能力評定校長職級,那么校長職務需要從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中剝離,相應的校長專業技術職務的認定標準、校長職稱等級(職級),以及校長的榮譽(如不該再占“特級教師”榮譽,可單設“特級校長”榮譽)等,都需要制度的跟進。
總之,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難以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短期內實現,必須基于依法治教的原則,系統設計相關制度。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