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表明,交流學生主要通過市屬高校招生計劃定向投放方式產生。目前主要采用“3+1”和“1+2+1”培養模式,即前3學年在央屬高校,第4學年在市屬高校,或第1學年和第4學年在市屬高校,第2、3學年在央屬高校培養。“雙培計劃”選取的專業(方向)應為國家與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方向),專業培養應口徑適度。市教委根據各高校學科特點與社會需求,對“計劃”中的專業(方向)進行動態調整。
在“雙培計劃”中,央屬高校相關部門(教務處)按照與市屬高校共同認可的培養計劃,明確兩校課程、學分、學時對應關系,指導學生確定每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標準,組織教學、課程考核和成績記載。每學期向對口市屬高校相關部門提供學生按規定所學習課程的紙質蓋章成績單、電子版成績單及對應的學分。對口市屬高校以學期(學年)為單位,對學生進行學分認定和畢業生資格審核,為成績合格學生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央屬高校為成績合格學生頒發寫實性修業證明。
意見要求,央屬高校應為“計劃”學生建立學期學業預警機制。交流學生按央屬高校學業預警機制執行,央屬高校應按學期向市屬高校通報學生的學業預警情況,如交流學生規定時間內因故不能繼續在央屬高校學習(例如,未達到央屬高校學期學習成績要求,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在央屬高校學習,或需要休學半年以上),共建高校應進行協商,交流學生回到市屬高校繼續學習,相應學期成績要求及學籍管理按市屬高校執行。
交流學生在央屬高校應征入伍時,由市屬高校按相關要求辦理征兵手續,退役后繼續在原央屬高校原專業學習。若交流學生入伍退役后不適合在原央屬高校原專業學習,交流學生回到市屬高校,按有關文件執行。交流學生參加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由學生所在市屬高校按規定組織開展推免工作,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被推薦。央屬高校可優先考慮錄取參加“計劃”的市屬高校學生。
交流學生的國家獎學金名額由市屬高校劃定,評定由央屬高校完成。雙方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為交流學生提供其他專項獎學金。央屬高校學生工作部門定期為市屬高校學生工作部門提供學生在央屬高校學習期間的表現和鑒定評語。交流學生在央屬高校學習期間獲得一切成果及獎勵為雙方高校共同培養成果。對于學生退出計劃的情況,不再增補新的學生。
交流學生按市屬高校規定向錄取高校交納學費、住宿費,不需要向央屬高校繳納,其他費用按雙方高校協議規定執行。市屬高校負責為家庭困難的交流學生辦理國家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手續。
交流學生在央屬高校學習期間,由央屬高校為其辦理臨時醫療證,所發生醫療費用按市屬高校的規定執行并由市屬高校負責報銷。央屬高校組織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費用自理。如遇意外傷害,雙方學校都應積極進行救助。所發生費用按各自學校的有關規定,由責任人(單位)、本人承擔。需市屬高校承擔的費用,按市屬高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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