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
嚴肅財經紀律的若干意見
部屬各高等學校:
黨的十八大以來,直屬高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年來的巡視、監察、審計等發現,直屬高校在財務管理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問題還比較嚴重。究其原因,主要是財務管理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追究不嚴格、有制度不執行現象嚴重。新形勢下,全面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是直屬高校貫徹落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經規矩的重要舉措。為此,現就直屬高校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嚴肅財經紀律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落實財務管理領導責任
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直屬高校黨委要切實負起對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持之以恒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真抓真管,使財經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總會計師委派工作,選好用好財務機構負責人。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財經事項和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支持總會計師(財務分管領導)、財務機構負責人、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支持內部審計工作,支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問題。
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做好廉潔從政的表率。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積極督促黨政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帶頭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財經管理工作。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重大決策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預算安排、重要財經管理制度及信息公開工作。加強財務隊伍建設。強化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各級各部門巡視、監察、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注重結果運用。向黨委報告重大財經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二、健全財務治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要按照統一領導、集中或分級管理的原則,規范內部財務治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要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班子、財經管理各領導小組(管理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學校討論決定、擬定實施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時,應充分論證,必要時應進行專業咨詢。要明確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及相關業務部門的職責分工,明晰經費投入的前期論證、執行過程的審核監督、事后的績效評價等環節的責任邊界,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大力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內部控制制度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作為扎緊制度籠子的關鍵舉措來抓。要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要求,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工作組,加快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要對照內部控制規范要求,系統梳理制度建設情況及存在問題,及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要重點圍繞科研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所屬企業、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購等領域,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要求,科學合理設置機構和崗位權責。要按照權責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則,定期評估風險、檢查漏洞,確保制度有效執行。
四、全面加強預算管理
要嚴格遵守預算法,堅持依法理財,規范理財行為。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校內各部門、各單位的所有收支必須統一納入學校預算。預算編制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要結合國家財政支出政策、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科學編制事業發展規劃,確保事業發展規劃與財力相匹配。要據實填報學校人員、資產等預算編制基礎數據,嚴禁套取財政資金。切實加強預算執行管理,重點做好基建項目、科研項目和其他各類重大項目預算執行工作,有效降低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規模。要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控制預算追加事項,未列入預算的經費不得支出。建立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建立績效評價結果、預算執行與預算安排相掛鉤的制度。嚴格決算管理,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嚴格規范收入支出管理
依法合規組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收費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學校,由學校統一管理,嚴禁設立“賬外賬”或“小金庫”。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對按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各項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
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從國庫轉入本單位其他賬戶或所屬下級單位賬戶。不得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津貼補貼。嚴格執行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差旅費等經費管理辦法。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違規轉嫁或攤派費用以及借會議培訓之名組織會餐、安排宴請、公款旅游等。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現金提取和使用,切實提高公務卡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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