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教育局打了《義務教育法》的臉,怎么辦?
文/虹野
河北石家莊的喬先生因子女要上學,被要求來戶籍所在地開具自己的“無犯罪證明”。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喬某的戶籍在常州北大街人才市場,他只能托朋友來代辦。常州北大街派出所的民警為他開具了證明,還在該證明下附文批評當地教育部門工作人員,反問當地教育部門“父母有前科,子女就不能入學了嗎?”(8月26日,現代快報)
看到這則新聞之后,感覺到是石家莊教育局的愚蠢。即便是家長是罪犯,你能不讓學生入學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很顯然,無論家長是什么身份,孩子入學都是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意味著開不開“無罪證明“都不能影響孩子入學。再說即便是開“無罪證明”,也是單位取證,個人政審那就明顯具有歧視的意味了。如果真的擔心家長的過去經歷或許對孩子教育有不良影響,教育局或者學校可以以單位的名譽取證,卻不能以不讓學生入學為要挾,讓家長自己取證。從這個角度來說,教育局明顯屬于不作為和懶政。
另外,石家莊教育局開“無罪證明”還帶有明顯的地域歧視,對非石家莊戶籍的學生進行歧視;另外還有人格歧視,即便是家長曾經犯過罪,坐過牢,現在刑滿釋放,也屬于正常的公民,不應該受到額外的歧視。
真是不明白教育局為什么就不懂義務教育法呢?為什么就不知道為適齡兒童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如此無視義務教育法,肆意違法,讓法律尊嚴何在?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不知道我們這些赤裸裸的“舉報信”能否對這些肆意違法的慵懶官員起到舉報作用,能否追求這些違法的慵懶官員的法律責任?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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