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育部網站了解到,《中國教育監測與評價統計指標體系》日前印發。修訂后的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分為綜合教育程度、國民接受學校教育狀況、學校辦學條件、教育經費、科學研究等5類102項指標,涉及各級各類教育。與修訂前的4類77項指標體系相比,保留指標9項、修訂指標18項、新增指標75項。其中,有12項為國際組織常用指標。
教育部的通知指出,修訂后的指標體系更具科學性和針對性,能夠更好地監測與評價各級教育事業發展狀況。
記者注意到,每類指標都包括定義、用途、公式、數據來源、適用范圍、指標釋義等項,同時指出其局限性。比如針對第一項指標“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就指出了其局限性,“該指標主要反映政府部門對于教育的投入的情況,但不能體現教育經費利用的效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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