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后,當地環保部門已對學校周邊8家作坊發出《環境問題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街道辦也督促印花廠盡快搬遷。但這種“無頭式”的安全督導只是在出事后用“問責”來營造虛擬的校園安全環境,其功效并不具備長期效應。
校園安全機制要從源頭補漏。對歷次校園安全事故的處理現在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模式:事前校園安全無人關注,事件發生后高度重視,事件處理完之后加強監督,將“事后處理”放在了最后一個環節,這是明顯的本末倒置。如果從一開始就將工作重心放在事前的安全設計上,就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大大減少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比如說,這些明顯違法違規的企業,當初是怎么拿到環保部門的許可證的?而街道辦為什么一直和自己轄區內的重度排污企業相安無事?
對于破壞環境和危及校園安全的行為,必須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而針對校園安全問題,國務院早就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生產經營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督,指導監督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師生安全;不能保證安全的,要限期搬遷。但是任何好的法律如果不被人遵從,甚至被人追責后還是無動于衷(比如本案例中,在環保部門已經作出處理后,有些企業還是不顧禁令“挑燈夜戰”),法律和法規也會為此蒙羞。
校園安全應建立常態化的安全責任機制。在校園安全問題上,政府的力量涉入應該是有始有終的,相關職能部門也應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工作的每一個細節當中。環保部門不是發完環保許可證后就可以躺著睡大覺,街道辦也不是引進了企業后就可以對它的安全生產一直不聞不問,而是要各方落實責任到位,時刻繃緊安全弦,將監管前移,形成風險排查的常態化機制,從而讓校園安全覆蓋到“最后一公里”。
因此,對于校園安全隱患,若總是止于“事后才重視”的治理模式,隱憂難免升級為明患,悲劇也會自動輪回。只有從源頭上掃描校園安全的每一個“盲區”,將現行法規執行到底,建立常態化的安全責任機制,才能驅走影響校園安全的毒空氣,還孩子們一片夢想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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