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定時間禁絕曝光的真題,被明目張膽地傳至互聯網——如果這都不算泄題的話,世界上恐怕再也沒有舞弊之說了。前者是學科競賽,雖然在清理加分政策的大潮下不再“自帶光環出場”,但獲獎等級依然對應著不同的優先資格。至于后者,拋開對高考考生錄取的直接影響不說,2014年就曾有消息稱,“在新高考方案中,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級別將為國家級考試”。換言之,這些考試帶有權威色彩,卻屢屢出現如此荒唐的漏洞,實在令人深思。
眼下,有關這兩場考試的懸疑,不會如霧霾般風來自散去。比如數學聯賽,提前出現在家長群里的試題從哪兒來?家長究竟提前多久拿到此次聯賽的真題?更為蹊蹺的是,主辦方為什么毫不知情?再比如黑龍江的學業水平測試,據黑龍江省考試評價辦公室主任介紹,他們初步判斷是考生用手機把試卷拍照傳出去,有專人做好答案再傳回來。那么,考場信號屏蔽器莫非是盜版的山寨貨?聯網監控的嚴肅考試何以擋不住舞弊行為?究竟是舞弊的技術太強大,還是保密工作不到位?
而今,泄題的風險在增大、保密的挑戰在提升。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考試的保密工作恐怕也要不斷“轉型升級”。一方面,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信號屏蔽器并不是萬能的,監考者如果不能適應這種新常態,依然用上世紀的武器來制衡新世紀的對手,顯然是刻舟求劍。
另一方面,依法治考,試題保密工作才不至于沒有章法?!缎谭ㄐ拚福ň牛酚诮衲?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調整回應了社會輿論對作弊入刑的關切。于是,一些聲音認為,既然舞弊入刑,考試法就可以歇歇了。這樣的想法顯然過于簡單。刑法威懾的對象只是“法律規定的國家級考試”中的舞弊行為,而從考試組織到試卷命題,從考試評價到考生權責,諸多領域的秩序建構與規則捍衛,并不能指望刑法。比如這兩場疑似泄題的考試,主辦者的責任、組織者的義務、泄題的“善后”等,都需要在既定的規則下,有靠譜的解釋與說法。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對考生負責,對社會負責。
這些年,試題泄密事件不算鮮見。不管是命題環節,還是考試環節,若不能一查到底、嚴肅處罰,傷害的就不僅是考試自身的公信力,還包括民眾對法治的信仰。話又說回來,物防不如技防,技防不如人防。海恩法則早就告誡我們,人的隱患才是最大的隱患。試題保密的“防火墻”還依賴于人和那張嚴密而科學的組織架構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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