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各地強化制度建設,全面開展留守兒童登記建檔工作,準確掌握在校就讀的留守兒童人數和基本情況;全面建立留守兒童結對幫扶制度,針對每個留守兒童存在的主要問題落實幫扶措施;全面建立家校定期交流與溝通制度,定期與留守兒童父母進行交流與溝通,每學期對每個留守兒童進行兩次以上家訪。同時,加強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
此外,《意見》要求各地要在留守兒童比較集中的學校建立“留守兒童之家”,開辟專門場所,配置相應的書桌、圖書、通訊、活動器材等設施設備,并聘任相應的志愿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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