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我以為,學校為均衡男女比例而對男生予以“政策傾斜”有失公平,并不可取。學生干部評選理應以競選者個人能力為標準,不能為刻意追求適當的男女比例而將男女生區別對待,否則將打消同學們參加學生工作的積極性。更何況,故意幫助男生獲得本不屬于他的職位,即使成功當選,也會由于缺乏此職位所需的能力而出現工作失誤。
在我看來,均衡學生會男女生比例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努力:一是讓學校的評選規則更加多樣化,二是采取合理的活動來培養男生欠缺的能力。
男女生的思維和行為方式皆不相同,無法等同論之,采用相同標準去評價二者本身就是錯誤的。女生聽話懂事、禮貌乖巧,更符合學校的規章制度以及學生干部的選拔標準,因此更容易獲得學生干部的工作崗位。相較而言,男生活潑好動,大大咧咧的性格不完全符合學生干部的要求,因此在很多學校現行的標準下,男生在競選中容易處于劣勢。
學校應認識到男女生在這些方面的差異,從而建立科學完善、標準多樣的選拔制度,設置能力需求不同的學生干部職位。學校該做的不是對男生給予特殊照顧,而是建立激勵和引導機制,提高男生相對欠缺的能力和競選學生會干部的競爭力,從根源上改變學生干部性別比例嚴重失調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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