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長沙市教育局對9所初中變相辦重點班行為進行通報批評,9所變相辦重點班的學校年度績效考核降等,并寫出深刻檢查,承諾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辦重點班。或許有人認為,義務教育學校變相辦重點班司空見慣,并非長沙獨有,未免有點小題大做。但在筆者看來,這恰恰是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職的應有之舉。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義務教育法》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范要求,一是出于義務教育的特點和屬性的考慮。義務教育應當讓每個學生得到充分的學習機會和良好的教育環境,以便打好基礎,不該把學校、班級分為三六九等,也不該把學校的教育教學精力過分集中在一部分成績優秀的學生身上。二是出于教育公平的考慮。學校在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同時,往往會在資源配置上有所傾斜,集中一些優秀師資投入重點班,為成績優秀的學生提供額外關照,這樣的做法有違教育公平。
因材施教是我國自古以來的教學傳統,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有利于滿足實際的教學需求,這是一些學校變相辦重點班的一個主要理由。實施因材施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和途徑卻很值得研究。對于今天的義務教育學校而言,亟須解決的是學校大班額和超大班額問題,畢竟這才是當前因材施教的最大障礙。此外,目前一些學校正在探索分層教學、走班制,即基于學生自身學習基礎、學習能力和興趣,由學生自主選擇針對某一學科的不同層次的教學班。這種對學生某一學科學習進度和要求的細分,是一種有價值的探索,也與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這種純粹的行政班劃分有著明顯區別。
眼下學校直接以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名義進行分班的情況并不多見,但變相辦重點班的情況依然存在。有的是用班級序號確定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有的是用“實驗班”“培優班”“特色班”之名代替傳統的重點班。僅以“實驗班”為例,義務教育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驗當然應當鼓勵,但改革實驗需要明確目標要求,還要明確審批權限和程序,改革實驗也不能只是盯著一部分成績優秀的學生。從現實看,一些學校的“實驗班”不過是借改革實驗之名,對一部分成績優秀的學生給予重點關照,是傳統重點班的翻版。
《義務教育法》禁止學校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但現實中變相辦各種重點班的行為依然屢禁不止,對此需認真反思。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看,顯然不能只停留于提要求,還要做一些實實在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當前尤其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實驗的指導,防止各種變相重點班以合法身份長期存在。從制度建設層面看,一些義務教育學校熱衷于變相辦重點班,與一直以來唯分數、唯升學率的考試招生制度和教育質量評價制度不無關系。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加大《義務教育法》的執法力度,規范學校辦學行為,還要突破深層次的制度瓶頸,不斷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
當前教育領域存在的問題錯綜復雜,很多問題僅靠教育部門自身難以解決,需要尋找深層次原因,探索治本的手段,對待變相辦重點班問題也不例外。但同時需要防范的是,不能因為問題具有復雜性,因為涉及教育內外部多重因素,就簡單地將責任推向社會,一味等待社會環境的改變和制度的重建。在面對錯綜復雜的教育問題時,我們不妨多一點教育自省,多一點主動作為,治本手段固然重要,但治標手段同樣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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