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一是目前我國教師招錄和聘任需要通過教育、編制、人社、發改、財政等多個部門,程序繁雜。在很多時候作為用人單位的教育部門和學校對其他政府部門的工作無法左右,從而出現推諉、扯皮、拖延等現象。二是目前大部分地區采用的國標、省考、縣管、校聘的招錄辦法,因各地情況不同,各學校實際需求不一樣,省市統一招考錄用的做法很難滿足學校所需。三是因學校與擬招錄教師可選擇的機會少,雙向選擇不夠靈活。四是鄉村教師招錄工作情況特殊,需要單獨施策。
基于上述情況,結合教師補充政策和當前教師招錄工作實際,為加快有序補充教師隊伍,地方政府可從以下方面完善和改進教師招錄工作。
一、各級政府科學編制補充教師隊伍5年計劃。為到2020年,達到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的目標,地方政府要根據當地教師數量結構、年齡結構和學科專業結構等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教師補充方案,一次規劃、分年實施、有序補充、逐年提升。需特別提出的是,這個教師隊伍補充計劃最好由各級政府來制定,要求編制、人社、發改、財政等政府有關部門參與,而不是教育部門單獨制定。
二、教師招錄是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在教師招錄工作中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組織領導和監督實施的職責。首先政府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門、機構編制、發改、財政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政府教師招錄工作機構,由政府領導出任機構負責人,統一領導和指揮整個教師招錄工作。建立健全教師招錄機制,突出教育部門和學校的主體地位,充分聽取吸納他們的需求,責令各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程序,這是順利完成教師招錄工作的重要保障。其中,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教師招錄統籌協調、規劃指導、制定標準、組織考試等工作,具體組織實施教師招錄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教育行政部門代表政府行使教師招錄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做法。這樣做可大大減少煩瑣環節,避免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拖拉等現象。
三、在教師招錄工作中,要重視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加大學校在教師招聘中的自主權。學校是教師招錄用人單位,政府及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突出教育系統在教師招錄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尊重用人單位的具體需求。通過一定的程序,盡量創造供需雙方更多的直接接觸的機會,在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環節都要體現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盡量做到為用人學校及時錄用到所需人才提供更好的服務。至于筆試面試權重和筆試面試順序以及筆試面試以誰為主等具體問題,鼓勵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條件勇于探索采用既科學又簡便,同時充分體現用人單位需求的教師招錄辦法。
四、鄉村教師招聘要制定特殊政策。鄉村教師是一支教師隊伍中的特殊群體,因為他們所處的工作條件、社會環境和工資待遇等有特殊性,崗位吸引力遠不及城鎮教師。分布廣、情況復雜是他們的主要特征;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是他們的主要問題;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是矛盾所在。因此,招錄鄉村教師要針對上述基本狀況制定特殊政策,結合特崗計劃、交流輪崗等政策綜合發力,加快解決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矛盾,緩解人員緊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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