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的一份調研報告指出,2010年以來,審計署在科技支撐計劃、科技重大專項等審計或調查中發現,課題單位和科研人員未經批準調整預算、擴大開支范圍、擠占挪用科研經費等違反財經制度的問題時有發生。如何加強對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如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成了有關部門必須直面的問題。
公務卡結算:方便而透明
近日,財政部與科技部聯合發布《關于中央財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央財政計劃內以及納入中央部門預算管理的科研項目,相關費用將實行公務卡結算。這一規定將于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使用公務卡結算賬目并不是什么新鮮事,很多機關和事業單位很早就已經使用公務卡了,只不過這次是把公務卡應用到科研項目經費結算中。”科技部經費預算處處長利斌告訴光明日報記者,公務卡作為一種現代化支付結算工具,不僅攜帶和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使用公務卡是趨勢和方向。
利斌表示,國家此前就有在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中引入公務卡的相關規定。2014年國務院出臺《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結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項目所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
“要充分認識科研項目推行公務卡結算的重要意義。”利斌說,“使用公務卡是財務科學管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對科研項目經費加強過程監管,這也是對納稅人的錢負責,在使用過程中,消費痕跡的存在對于發現違規操作提供了線索。”
中國華電集團科學技術研究總院工程師徐志成告訴光明日報記者,公務卡的使用,將對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過程進行更為全面而嚴格的監督,能夠更加有效地保障中央財政資金的安全。“同時對科研人員而言,無須再處理大量的現金,可以實現電子化的消費報銷過程。”
據光明日報記者了解,使用公務卡結算科研項目經費在一些地方早有實踐。福建和四川分別于2014年和2015年出臺相關政策,規定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公務卡”,采用非現金方式結算,實現“痕跡管理”,防止科研經費成為“唐僧肉”,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采取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中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經費等措施。
不應過度解讀公務卡的“反腐”功能
近日有媒體報道,全國科研經費六成用于開會出差,報道一出,公眾一片嘩然,紛紛聯想到其中的“科研腐敗”,事實果真如此嗎?光明日報記者從科技部科技經費監管服務中心獲悉,近三年科技部主要科技計劃支出最大的是材料費,會議費和差旅費兩項的總和,一般不超過總支出的10%。
傳言雖然被證明不真實,但公眾對公務卡結算充滿了期待。對此,利斌強調,不要把公務卡的功能過度解讀。據徐志成介紹,在現實操作中仍有許多不能使用公務卡的場所,而且無法區分公務和私人使用。在這種情況下,科研人員刷卡消費不方便,也無法真正實現“全過程監管”資金使用過程、保障資金安全的目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清華大學教授向光明日報記者坦言,從預防腐敗的角度來說,加強對科研經費審批、使用過程的公開透明和嚴格監督,的確可以起到有效的約束作用。但是,從治本來說,更該在改革科研體制和機制上有作為,努力實現突破。“比如有些科研項目可以在導向上從投入主導,轉變到對科研成果的購買上來。”
公務卡結算需要在實踐中完善
在《通知》出臺之前,有一些科研院所已經在實行公務卡結算。“在我們院,所有的支出要憑發票和刷卡機的小票明細到單位的財務處報銷。”同樣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某科研所研究員告訴光明日報記者,報銷時財會人員會再刷一遍公務卡,所有費用都一目了然,有效杜絕了科研經費落入科研人員的私人腰包。“但是科研人員所耗費的心血能用公務卡刷么?沒有科研人員的智慧和付出,能變成科研成果么?”該研究員反映了很大一批科技工作者的心聲,即科研經費使用中“見物不見人”,作為生產力最活躍要素的“人”得不到相應的補償。
針對這個問題,利斌說,其實對“人”的智力補償在政策中早有體現,2006年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印發《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等辦法中就設置了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的科目,2011年出臺的《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中提到,單位可以結合科研人員實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績效。“實行公務卡總體來說方便了科研人員,但也加重了科研單位財務管理上的壓力,單位方需要不斷優化財務報銷流程。”利斌認為。
對公務卡的質疑和擔憂還有一些。有網民戲言,只要公務卡一推廣,郵件里就會多一句:在本公司開發票可刷公務卡;還有一些學者表達了疑慮,一個1年的科研項目,報銷時間卻要花費半年,公務卡會簡化報銷流程嗎?諸如打印費、買書這些細小的支出該如何刷卡?
利斌表示,其實《通知》里有規定,科研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批準科研人員不使用公務卡,“實踐中的問題要在實踐中完善。我們也會不斷完善相應的政策,也希望科研單位可以發揮經費使用自主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科研單位應該為科研人員做好‘后勤’工作,避免讓他們用過多的精力搞財務,這樣才能讓他們安心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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