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監護“確責”助力留守兒童成長
從傳統的“鄉土中國”到當下的“流動中國”,留守兒童已承載了太多的不幸。去年6月,畢節四兄妹慘烈的自殺,就昭示著留守兒童問題已到了某種臨界點,拖不起,等不得,必須以最大的誠意和最積極的行動破解。
此次《意見》指出“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并明確了各級政府責任和明晰路線圖,就是相關的政策呼應。而在那些規定里,最能在細節處體現政策用意的,就是“不得讓不滿16歲兒童無監護獨居”。
雖說制造留守現象的主因通常是貧困,而打工脫貧是很多父母不得已的選擇,可對絕大多數父母而言,實現不讓兒童脫離監護,其實也有可供選擇的空間。比如,一方留家照料,或是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實在不具備條件的,應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但光讓家長盡責還不夠,還需要從多方面破解。其中尤為重要的一點,就是流入地政府要降低進城門檻,盡量削減給農民工子女隨遷設的“梗”。這就需要地方政府放松對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近入學所受的戶籍、住房等方面限制,建立以穩定工作和居住地為基本條件的就近入學政策,盡力減少依附于戶籍上的入學、就醫等政策壁壘。
此次意見就明確要求,農民工流入地政府為農民工家庭在落戶、住房保障、照料、就學等方面提供更多幫扶支持。當然,這只是原則性規定,具體細則還有待城市管理者在周全考量的基礎上盡早出臺,將政策的善意落到實處。特別是某些城市,不能以人口管控為由設置壁壘,而要盡力把農民工子女入學壁壘拆除。在這方面,流出地、流入地在教育專項保障資金轉移銜接的通道,顯然也需要盡早打通。
不讓兒童脫離監護,需要監護“確責”:作為父母,要擔起首要責任;而地方政府也該用政策壁壘的消除,用對城鄉分割社會現狀的漸進式改變,去支撐起他們對“進城打工”和“盡監護之責”兩端的平衡。也只有家庭、社會和政府等主體都盡責了,才能讓孩子們能夠在父母身邊成長,讓每個孩子都有一個完整的家,讓他們健康成長,也讓國家的未來免受洞傷。(原載《新京報》,本文為社論,有刪改)
減少留守兒童還需激活更多權利
《意見》中提到,政府、家庭、學校和社會各界要共建對留守兒童的關愛機制。這當中,首當其沖就是各地政府。作為人口凈流入地區的城市管理者,如何有效調配各方資源,應對日益增加的城市留守兒童群體,而勞動力輸出地區的縣、鄉、村,又該怎樣為外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日常保障,以及必要時是否能建立更為系統化的中央、省市及鄉鎮三級統籌,在財政投入、政策扶持、政府資源與民間慈善之間的協調組織等方方面面,還需盡快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執行方案。
更為關鍵的是,激活更多的權利所指向的改革還要加速。這包括以居住證為主導的戶籍改革增添更多權利干貨,尤其是一線大城市對于外來打工者的權利保障更充分,從幼兒園、小學公辦學位更多份額分配給孩子,異地中考、高考舉措的落地,再到對外來打工者子女的醫療保險、報銷各個環節的完善,都有助于孩子們盡快融入城市。
同時,實現城市社工、義工服務與社區管理的有效對接,為外來打工家庭建立“大數據”檔案,尤其是隨遷子女的相關情況記錄,以便于提供更日常化的各項服務;把以往碎片化、原子化的外來打工家庭,組建成一個個相對閉環的自助與共助微系統。
在鄉村,則要依靠地方政府對外出打工家庭進行更廣泛和細化的人員登記,為孩子建立“成長照料檔案”。同時,也要考量如何依靠鄉村千百年傳承的宗族、同鄉照應習俗,通過恢復鄉村親情、血緣紐帶關系,實現村組內部的互助生態。這就是現代社會的鄉村自治,從而讓孩子們獲得和土地一樣廣闊的成長空間。
留守兒童的際遇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也必然要從時代變革中尋求突圍動力。中央已經明確提出減少留守兒童的改革時間表,現在最需要來自于執行層面的全面跟進,讓我們的下一代真正擺脫“父母不在、過早凋謝”的悲情宿命。(原載《北京青年報》,作者系畢舸,有刪改)
保護留守兒童不留監管真空
國務院此次選擇全方位的監管模式,要求政府、學校、社會組織都能切實履行對留守兒童的保護責任。不過可能由于缺乏資金支持而無法真正落到實處。可行的策略是,加大對基礎義務教育機構的投入,建立類似于托兒所的服務機構,讓留守兒童放學之后可以直接進入學校的留守兒童保護地,接受全方位的服務。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
另外,建議各級地方政府重新審視教學網點撤并方案,充分利用現有的中小學教學設施,建立留守兒童保護地。地方政府加大投入,社會組織和慈善人士可以通過捐贈的方式,讓留守兒童不再成為監護“接力棒”,而是在相對固定的場所,接受政府、社會組織和學校提供的服務。如果留守兒童的監護人譬如爺爺奶奶行動不便,可以讓留守兒童長期居住在保護地,隨時接受政府、社會組織和社會愛心人士的資助。學校提供必要的場所以及專業教育服務,政府加大對留守兒童保護地專項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確保留守兒童生活在溫暖的環境。
總而言之,政府應當加大對教育機構的投入,組建良好的社會組織,承擔留守兒童保護地運營工作。當然,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的變化,兒童應當回到父母的身邊,才能為他們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才能使他們感受到親情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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