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2012年8月轉發教育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各省份自當年年底開始陸續出臺允許隨遷子女異地升學考試的政策方案。
一、調研發現
1.接受更高階段的教育正成為隨遷子女的主要需求
大部分隨遷子女希望初中或畢業后繼續能夠接受更高階段的教育。從初中隨遷子女的情況看,58.2%的省內跨縣流動學生、51.8%的跨省流動學生明確希望能接受義務教育后教育,其中有40%以上的學生明確希望接受高等教育。而選擇以初中作為最高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分別為0.5%、1.4%。
從高中隨遷子女的情況看,省內跨縣流動學生、跨省流動學生明確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別是60.7%、62.1%,而選擇以高中作為最高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分別為0.5%、1.8%。(見表1)
2.在現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是隨遷子女的主要選擇
從初中隨遷子女的情況看,希望在現流入地參加中考的省內跨縣流動學生和跨省流動學生的比例分別是80.1%、57.4%,而希望回老家參加中考的上述比例僅分別是1.3%、9.2%。
從高中隨遷子女的情況看,希望在現流入地參加高考的省內跨縣流動學生和跨省流動學生的比例分別是87.6%、64.2%,而希望回老家參加高考的上述比例僅分別是1.4%、4.0%。
3.職業教育對隨遷子女的吸引力較低
當前職業教育在制度設計上對隨遷子女的吸引力較低,未能有效增加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的選擇機會。
初中學生中,縣內不流動學生、省內流動學生和跨省流動學生選擇未來上中職的比例分別僅為12.2%、10.2%、12.9%,選擇未來上高中的比例則分別高達81.3%、83.9%、79.5%。
高中學生中,縣內不流動學生、省內流動學生和跨省流動學生選擇未來上高職的比例僅分別為3.7%、2.7%、4.1%,而選擇未來上普通高校的比例高達為82.2%、83.9%、76.8%。
4.流動家長對政策的滿意程度高于本地家長
異地升學考試政策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流動人口家庭的教育需求,這使得這類家庭對這一政策實施的滿意評價較高。
初中家長中,流動人口家庭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實施的滿意評價高于本地家長。縣內不流動家長、省內流動家長和跨省流動家長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實施狀況感到比較滿意或非常滿意的比例均在30%以上,縣內不流動家長感到比較滿意、非常滿意的比例則分別為22.8%、7.7%,55.6%的縣內不流動家長認為一般。
整體上,高中家長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實施的滿意評價狀況相對一般。縣內不流動家長、省內流動家長和跨省流動家長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實施狀況認為一般的比例分別為53.4%、45.7%、35.7%,比較滿意的比例分別為26.2%、34.9%、42.9%,非常滿意的比例分別為4.9%、11.6%、21.4%。
5.學籍作為門檻條件得到了最多的認可,社會保險作為門檻條件的合理性評價最低
具體看,高中學生中,縣內不流動學生、省內流動學生和跨省流動學生對學籍這一條件的認可比例分別為52.1%、57.6%、49.6%。高中家長中,縣內不流動家長、省內流動家長和跨省流動家長對學籍這一條件的認可比例分別為43.9%、52.8%、52.8%。
社會保險作為門檻條件的合理性評價最低。高中學生中,縣內不流動學生、省內流動學生和跨省流動學生對社會保險作為門檻條件的認可比例分別為1.5%、0.8%、2.1%。高中家長中,縣內不流動家長、省內流動家長和跨省流動家長對這一條件的認可比例分別為3.9%、1.1%、2.1%。
6.大部分高中隨遷子女家庭不能滿足“社保”規定
“社保”成為各項門檻條件中最難實現的一個。省內流動家庭和跨省流動家庭中繳納社會保險的比例分別44.8%和39.8%,大部分隨遷子女家庭不能滿足“社保”繳納規定。
其他各項門檻條件中,省內流動家庭和跨省流動家庭中最容易滿足的條件依次為學籍、就學年限、居住證/暫住證、合法穩定職業、穩定住所,其符合規定的比例基本都在60%至80%這一范圍。
7.相關利益群體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具體內容缺乏準確與完整了解
大部分高中學生、高中學生家長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僅限于知道有政策出臺,但對政策的具體內容缺乏準確與完整的了解。對當地政策允許報考的學校類型的判斷要好于對政策實施的年份、具體門檻條件的知曉,學生對政策具體內容的了解程度要好于家長。
從當地政策的具體門檻條件看,在被調查的高中學生中,縣內不流動學生、省內流動學生和跨省流動學生對當地政策具體門檻條件的判斷正確率分別為35.2%、26.1%、41.6%。在被調查的高中家長中,縣內不流動家長、省內流動家長和跨省流動家長對具體門檻條件的判斷正確率分別為5.0%、6.3%、12.1%。
從各地允許報考的學校類型看,僅有3成左右的高中學生能正確判斷允許報考的學校類型。從各地政策實施的時間看,僅有2成左右的學生、家長能正確判斷當地政策的開始實施年份,被調查的大多數家長不了解所在城市開始實施政策的具體年份。
8.人際交往傳遞是當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信息傳播的主要方式
學校和老師是學生了解異地升學考試政策的主要來源,大約有四成左右的初中學生是這種狀況。在高中學生中,這一比例約為三成。除此之外,家長在異地升學考試政策的信息傳播過程中也占據較多的比例。其他信息渠道中,電視、網絡、報紙、廣播等媒介在異地升學考試政策傳播中的比例依次減弱。
9.有2成左右的當地初中家長和3成左右的當地高中家長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持反對意見
10城市的受訪家長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的接納情況整體較好。無論本地家長還是外地家長,對該政策的支持度均比較高,僅有少數被調查對象表示反對。
初中家長中,縣內不流動家長、省內流動家長和跨省流動家長對異地升學考試持反對態度(非常反對、比較反對合計)的比例依次為19.1%、3.9%、2.0%,跨省流動家長支持(非常支持、比較支持合計)的比例要大大高于省內跨縣流動家長、縣內不流動家長的支持比例。
高中家長中,縣內不流動家長、省內流動家長和跨省流動家長對異地升學考試持反對態度(非常反對、比較反對合計)的比例依次為29.4%、14.7%、1.4%,當地家長的反對比例要高于流動家長的反對比例。
從城市分布看,某直轄市本地高中家長對這一政策持反對意見的比例高達69.1%,而其他城市本地高中家長持反對意見的比例則基本在27.9%以下,大多數調研城市的高中家長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的接納情況整體較好。
10.大部分家長希望設置較為寬松的政策門檻
大部分初中家長希望設置能允許大部分或全部隨遷子女參加異地升學考試的門檻。具體看,縣內不流動家長、省內跨縣流動家長、跨省流動家長希望允許大部分隨遷子女參加異地升學考試的比例分別為32.5%、34.9%、41.2%,希望不設置任何限制條件的比例則分別為28.0%、50.2%、51.1%。
而大部分高中家長希望設置更為寬松的門檻甚至不設置門檻,但希望不設置任何限制條件的比例低于初中的家長。具體看,縣內不流動家長、省內跨縣流動家長、跨省流動家長希望允許大部分隨遷子女參加異地升學考試的比例分別為35.4%、46.7%、52.7%,希望不設置任何限制條件的比例則分別為16.1%、23.3%、38.5%。
二、分析與討論
1.隨遷子女異地升學考試將成為常態化現象
隨著“兩為主”“兩個全面納入”政策的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在隨遷子女數量持續增長的情況下,他們繼續升學的愿望與現實政策之間的沖突將成為教育領域的焦點問題。隨著政策的深化,隨遷子女要求在異地參加升學考試將成為常態化現象。
2.部分地區的政策設計與民眾的需求尚存在較大差距
由于諸多限制和要求,當前的異地升學考試政策使得相當一部分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愿望尚難以滿足,現實與需求還有較大差距。相關政策在制定時,未充分了解各利益相關群體的訴求,在各種利益博弈過程中未能取得最優平衡,針對性相對較弱,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
3.異地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效果有待提高
大部分學生及家長對異地升學考試政策僅限于知道“有”,但對具體內容缺乏準確與完整的了解。如初中隨遷子女、初中流動家長、高中隨遷子女、高中流動家長,能完整正確判斷當地具體門檻條件的比例僅占3成左右;僅有2成左右的隨遷子女高中學生能正確判斷當地政策的實施年份。
4.各項門檻條件設置合理性的評價差異較大
各地對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門檻條件設置未充分考慮輿論傾向,未系統考察影響隨遷子女參加異地升學考試意愿及相關政策的輿情,門檻規定存在著“一刀切”的簡單化現象,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
5.職業教育未能有效增加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的選擇機會
由于客觀環境的制約,在開放異地考試政策的政策設計上,將職業教育作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的重要選擇。但在社會對職業教育認可度偏低的大環境下,職業教育對于隨遷子女的吸引力也偏低。
6.難以精確預測流動人口發展態勢影響相關升學政策的放開程度
由于“流動”的特點,隨遷子女在各學區的分布變動較大。大部分調研城市的區、縣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對轄區內隨遷子女數量的變動缺乏精確預測手段,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資源配置的效率,導致地方政府在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時態度較為謹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相關政策的放開程度。
三、對策建議
1.正視隨遷子女的教育需求,滿足其接受更高階段教育的需要
高度重視隨遷子女接受更高階段教育的強烈意愿,在客觀了解隨遷子女教育需求信息的前提下,創造條件對高中教育資源進行有效規劃并進行合理配置,為有需求的隨遷子女家庭提供相關教育信息與服務。
2.建立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決策機制
異地升學考試事關教育發展全局,涉及群眾諸多切身利益,需建立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決策機制,全面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要求,廣泛聽取各利益相關群體意見,確保各方群眾的教育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3.加強媒體宣傳提升政策知曉度
電視、網絡、報紙、廣播等媒介在異地升學考試政策傳播中還應發揮更大的作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宣傳部門需要有效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廣泛運用受眾面廣、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新媒體傳播政策信息,及時提供相關的資訊宣傳與咨詢服務。
4.依據客觀條件與輿情適當降低門檻條件
以隨遷子女自身的條件為基礎設計門檻條件,以學籍和連續就讀年限作為基礎條件,根據輿情民意和當地的教育資源供給能力科學論證門檻設置,明確準入條件的優先順序,精確衡量方案設置的預期效果。對于高中教育資源供給矛盾并不突出的地區,鼓勵削減或取消社會保險、穩定職業等非必要條件。
5.提升職業教育吸引力增加隨遷子女的教育選擇機會
加快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開發城市職業教育資源;打通中職與本科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通道,在“中本貫通”基礎上,嘗試應用型本科與專業碩士學位對接,增強職業教育對隨遷子女家庭的吸引力,增加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的選擇機會。
6.科學評估異地升學考試政策
系統評估異地升學考試政策,根據評估結果調整、修正、延續或促進新政策的制定,以實現教育資源有效配置,不斷完善異地升學考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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