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于教師對學生懲罰權的討論頗多。有人搬出教育部2009年頒布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為教師的懲罰權尋找法理依據。有人從詞源學的角度為教師的懲罰權尋找歷史依據。如,“教”的甲骨文右邊就表示一個成年人手拿一根鞕子,鞕子就是懲罰的工具。有人認為教師對學生的懲罰權具有天然的正當性,直接討論懲罰的原則、方式、方法。更有人大談懲罰的藝術。筆者以為,為懲罰辯護需謹慎。
當學生違犯了規矩(班規、校紀)時,教師祭出懲罰之大旗,希望學生立即改進并引以為戒,表面上看,這似乎沒有什么問題,但實際上犯了教育中的急躁癥。教育是培養人的工作。人,不是動物、不是機器。這就注定了教育工作的復雜性、長期性、艱巨性以及反復性。任何一項教育效果的獲得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每次都是一場持久戰。這一點在中小學表現得尤其明顯。舉個例子,要讓小學低年級的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根本不是老師在講解一下、制定幾條規則就行了,而是要長年累月地去抓才可能收效。
主張懲罰可能與建立和諧師生關系相矛盾。古語有云“親其師,信其道”,良好的師生關系對教育教學效果具有重大作用。教師懲罰學生可能會導致師生關系疏離或惡化。如果師生關系不能及時修補,造成惡性事件的可能性就極大。原本很好的師生關系,因懲罰而變壞,再去補救回來,這不是折騰嗎?另外,補救不能抹去歷史。再好的補救措施也無法完全擦除學生受傷害的事實,而有些被傷害的體驗將終生留在孩子的記憶中。
主張懲罰還會妨礙教師追求教育藝術。不可否認,懲罰一時間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效果良好就會導致手段依賴,從而迷信于懲罰。懲罰的暴力屬性注定它是極壞的手段。當教師的教育手段總在懲罰這種低水平層面上徘徊時,他不會把教育當成一門科學去學習,更遑論去追求教育藝術了。
許慎《說文解字》有云,“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養子使作善也”。學生的培養主要是靠引導而非懲罰。教育是慢的藝術,人本主義心理學家羅杰斯曾說,每一個孩子就像花兒,但不是每一朵花兒都在春天開放,對那些遲遲不開放的花,我們只能在人生的下一個十字路口等待,等待它的開放。所以,不用急躁,慢慢來,這才是教育應有的姿態。
(作者趙世庭,蒲公英評論特約評論員,文章第74次入選“銳評”欄目。此為蒲公英評論網站首發作品,轉載請務必標注來源,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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