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的教育工作,一直是教育管理的一大難點。在“未成年”和“未達到完全行為能力”前提下,將這類學生轉入專門學校,可謂是當前能夠找到的最不壞的辦法。但是,“送專門學校”怎么看起來都像是一種懲罰,真正實行起來恐怕不那么容易,重提這個老話題更需要新思路。
作為教育轉化“問題學生”、矯治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專門學校,工讀學校在義務教育中扮演著特殊角色,其踐行的“專門陪護”甚至一對一“陪護”,以及職業技能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正常的學校教育“三不誤”課程設置理念,是因材施教原則的體現,為轉化嚴重不良行為學生提供了一種途徑。然而,專門學校一直門可羅雀,生源困難,其背后橫亙的是難以逾越的“心理難關”。
專門學校是問題孩子集中營,這是目前社會普遍存在的“偏見”。 家長出于虛榮心和最大程度保護孩子的意圖,幾乎少有人愿意承認自己的孩子是“問題孩子”,愿意送孩子進專門學校的就更少了。因此,如何保證“該送則送”,依然是一個亟待破解的難題?!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確立了送讀專門學校的“三同意原則”,即本人、學校及家長均同意,以保障未成年人權益,這種“謹小慎微”的制度設計正是關照教育對象和家長的心理顧慮的體現。
而事實上,在規避刑罰前提下,將屢教不改的“暴力學生”送讀專門學校,已經是最大的教育挽救和保護舉措,對其必要性應該形成一種共識,做到“該送則送”,不能因為存在心理顧慮就手下留情。因此,法律應當建立強制性規定,即便被誤解為一種“懲罰”,也應當從受欺凌者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堅決執行。對這些實施欺凌的學生進行特殊教育,于他們而言,又何嘗不是一種有針對性的挽救與保護呢?
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一方面可以倒逼教育對象形成對法律的敬畏心理,破解“犯罪要趁早”的青少年犯罪治理難題,最大程度釋放依法治教的威嚴,讓法律規定在幼小心靈里構筑起行為規范的“籬笆墻”;另一方面可以倒逼家長充分重視家庭教育,正視孩子存在的問題,主動尋求學校、社會和司法的援助,用多途徑的教育合力積極挽救孩子。
當然,“該送則送”的強制性,帶有明顯的“懲戒性”,為了避免這種教育方式的生硬感,還應當用人性化教育的春風來化解,這對專門學校的教育創新無疑是一種考驗。專門學校的課程設置和教育方法,教師的心理疏導和溝通能力,都必須對這些孩子做出積極合理的回應調整。沒有教育質量和成功轉化的“硬貨”,就無法支撐“該送則送”的必要性。“不看廣告看療效”,全面提升專門學校的地位和辦學質量,實現對“暴力學生”懲戒與保護的雙贏,當是應對校園欺凌的應然舉措。
(作者范軍,蒲公英評論特約評論員,文章第79次入選“銳評”欄目。此為蒲公英評論網站首發作品,轉載請務必標注來源,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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