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副教授、國家職業教育研究院副院長和震認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存在政府、行業、企業、院校、學生等五大層面的問題,“任何單一方面都無法有效解決這一跨部門、跨領域問題。需要國家統籌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政策,進行頂層設計。”
事實上,國家也看到了校企合作中相應法律法規的缺失,關于從1996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修訂一直處在修改和完善之中。而早在2014年兩會期間,曹晶就曾提出了一個《關于修改、增加<職業教育法>有關內容的建議》,建議希望能夠針對校企合作進行體制機制立法,明確雙方的責任、立法、義務關系,健全學校和企業雙主體的保障體系。“校企合作需要制度保障。”曹晶斬釘截鐵地說。
“鑒于職業教育法修訂周期較長,而校企合作需求迫切,建議盡快啟動制定實施國家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在今年兩會上,鐘秉林委員則建議,要發揮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重要主體作用,給予企業辦職業院校與公辦職業院校同等的法律地位,運用稅收減免、金融支持等手段,明確支持企業參與和舉辦職業教育的激勵政策。他認為,只有通過政府的政策激勵和保障,才能充分調動行業、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
關于校企合作的具體模式,包括曹晶在內的代表委員都提到,要借鑒德國的學徒制。在德國學徒制中,由德國行業組織制定的全國統一的“職業培訓條例”是企業培訓的依據。其具體做法是:由企業發布學徒崗位,行業協會負責注冊,學徒所在的職業學校負責學籍注冊。企業本位培訓是主要模式,學徒參加完行業協會組織的中期考試和畢業考試,通過了才能獲得相應的證書,學徒制才算完成。
王文槿通過對135家企業進行調查后認為,應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共同商定對校企合作的審批、備案、監管措施,加強地方政府對校企合作的管理,必要時成立專門的機構。同時,要按照“訂單”、工學交替、“2+1”等模式分別制定如“實習生行為規范”、“實習生管理手冊”、“駐廠教師工作手冊”、“企業對實習生管理規定”等文件,使校企雙方對實習生的管理有依據、可操作,增加校企合作的可實施性。
曹晶認為,校企合作要走向深度融合,除了在老師與工程師、學校課程與企業需求、學生與崗位進行對接之外,還應該設計合理的框架模式并指導實施,既調動學校,也調動企業的積極性。而其中最關鍵的是,“政府相關部門要起到引導作用,牽線搭橋做好服務工作。
軌道交通運輸技工學校是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成立的甘肅省唯一一所以培養軌道交通運輸專業技術人才為主要任務的全日制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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