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軍)記者日前從青島市教育局獲悉,青島市6月1日正式實施《關于推進青島市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師可以解聘。
據了解,《意見》涉及完善教職工編制管理機制、教職工崗位設置辦法、教職工退出機制等7項制度。
《意見》提出,人社總量控制,教育動態調配,強調教職工聘任“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在教師招聘的入口關,擴大學校在教師公開招聘工作中的參與權、話語權、決定權,積極推行“面試前置”方式招聘教師。在教師日常管理方面,加強對教師的考核管理,落實好聘任合同管理,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要進行轉崗或低聘。在教師的出口關,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教師,學校可以調整其崗位,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崗位的,學校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