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兩則廣受關注的消息,都與教育信息安全有關。一是關于考生信息保護的。媒體記者從襄陽市教育考試院獲悉,2016年湖北省高考有關政策做出適當調整,為保護考生信息安全,高考報名不再采集“聯系電話”“聯系人”兩個敏感信息點。二是涉及學生被辦信用卡的。今年10月,畢業于湖北黃岡某中學的小方(化名)去辦理貸款買房的手續時,因有不良信用記錄被銀行拒絕。查詢得知,在他高三那年曾辦過一張信用卡,隨后7年間的年費一直未交。小方稱,自己從不知道有這張卡的存在。
誠如相關人士所解釋,高考報名不再采集“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將會大大減少學生及家長受騙的概率。至于高招錄取時高校如何與學生聯系的問題,其實在志愿填報階段再添加以上信息,便能大大降低學生信息被泄露或利用的潛在風險。相比之下,黃岡那名讀書時疑似“被辦信用卡”的小方,如今處理起莫名其妙留下的“不良信用記錄”,肯定得勞神費勁好一陣子了。
教育信息安全時現漏洞,自然與眼下公民個人信息被無孔不入地任意盜取、大肆買賣乃至用于違法活動大有干系。毋庸諱言,高考考生信息泄漏、學生被偷偷辦信用卡等案例,只不過是教育信息安全的冰山一角。現實語境下,瀏覽媒體報道可知,每年都會曝光大量的這類事件。當各行各業、方方面面的信息數據和資源,都能通過轉手交易、變現牟利時,點多面廣、易被惦記的教育信息,又豈能獨善其身、不受侵擾?譬如,去年底的時候,一條“130萬考研信息疑似全泄露”的驚人消息,在烏云漏洞報告平臺被爆出;預警發出后,有關官網及時修復了嚴重的安全漏洞,卻也有部分網友發出了“誰把這漏洞給爆了,我保證不打死你!”“做假證又要找其他漏洞了”的恐嚇。
值得警醒的是,對教育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夠重視,使一些學生、教師的個人利益,以及相關教育機構的形象受損。長遠看,大數據、個人征信、移動金融等日益融入公眾日常生活,假如相應的加強信息保護、懲治信息犯罪的法律法規滯后太多,其對社會穩定甚至國家安全的巨大危害,也會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
治亂當用重典。有專家稱,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的嚴重狀況已經超出我們想象。只有盡快織牢嚴密可靠的信息安全網,才能提高教育信息的安全度,最終達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目的。
解決問題最終還要靠法治。從國家層面上來說,應加快推進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進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公民信息收集使用者的法律責任,泄漏公民個人信息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法治社會公共治理的基本思路。令人欣慰的是,今年初,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披露,針對個人信用卡等信息網絡泄露問題,我國將加快研究制訂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加大對非法收集、泄露、出售個人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一旦有了法律,那些出賣公民個人信息牟利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在可以預見的違法成本面前,就得好好掂量掂量。
必須指出,要嚴格執行現有法律,對肆意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者依法嚴懲,形成一定的威懾。應該承認,包括教育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違法成本低有直接關系,這有認識問題,但更多的則是對泄漏行為懲戒不夠。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已有明確規定,違規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最高可判7年并處罰金。專家認為,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是此次修正案的亮點之一,體現了對個人信息更大邊界的保護。如果能抓幾個典型案例,加大執法和宣傳力度,將有助于保障教育信息安全。
法律的健全有一個過程,在現有的法律條件下,從管理的角度看,警惕利益勾兌之下的教育信息安全漏洞,盡力為之筑起周密屏障,尚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對此,從教育行政部門到各教育機構都首先要明確自己的管理責任,并把這個責任落到實處落到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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