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緊張壓抑的高考后,遠離父母、課業負擔明顯減輕的大學生活相對獨立和自由,大學生的內心總有一種急于釋放天性的沖動,對大自然的好奇心極強,再加上涉世未深,很容易受一些游記、攻略的影響,只看到別人拍美照、曬美食,卻忽視了他人為此提前付出的種種努力,很少顧慮到旅行的危險性。不少大學生高估了自身能力和現代科技的力量,缺乏對大自然的敬畏之心,以為依靠一些簡單的科技裝備,遇到困難時就能夠化險為夷。甚至有人認為平時在健身房里鍛煉出幾塊肌肉,做一些極限訓練,就擁有了應對自然的能力。殊不知,在自然面前,任何人都是渺小的。
對于大學生旅游安全事故頻發的現象,有觀點認為學校安全教育不到位,從中小學到大學都沒有很好地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生存技能,因此,亟需改變學校安全教育的理念和方法。這確實是需要反思的教育問題,但在筆者看來,如果僅僅歸咎于學校教育也有失公允,只寄望學校安全教育的改進未必那么管用。從法律上講,大學生雖然是學生身份,但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對自身行為的性質和后果有所判斷,并承擔相應責任。因此,一方面,我們要強化大學生的遵紀守法意識,主動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約,不能肆意而為;另一方面,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也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對一些社會行為進行適當規范。
2015年11月19日,陜西省審核通過了《陜西省旅游條例》,在沒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區游覽路線以外的地方,組織開展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險性的健身探險旅游活動,組織者應當向參與者做出風險提示,并應當提前5日將活動時間、地點、路線、人員名單、保障措施、應急方案等向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備案的話,對組織者和參與者都要處罰。這一規定也被解讀為“‘驢友’備案制”。此規定雖然手續有些繁瑣,給出游探險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體現出了政府部門對旅游者負責任的態度,是一種也對生命的敬畏。
就高校學生管理而言,學校也可以出臺在校學生出游條例,對一些明顯的學生探險行為進行約束,要求學生將探險旅行的相關信息向學生會或體育教研部報備,由學校給予旅行建議并提供專業性的指導。
此外,大學生也須明白,探險旅行不是野餐,追求“風一樣的自由”的同時更要保障安全,不做詳盡準備的探險旅行只會暴露無知,而不會展現挑戰者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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