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勇校長的意思是:既要落實薪酬保障,更要有對人才的尊重。應該說,給予人才一定的甚至較高的薪酬待遇無可厚非,但如果沒有一個相對寬松的學術環境,甚至出現對“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理念的麻木狀態,顯然不是一個理想的學術環境。
反觀當下,高校的學術環境似乎不容樂觀。一些本應鉆研學問、潛心學術的學者在研究的道路上往往不得不分出相當一部分精力和時間去從事與研究沒有關系的填表、簽字、報賬等“外部事務”,找一個個部門簽字,看一個個人的臉色。有人戲稱,研究者要填各種財務報表,幾乎變成了財務人員,更有甚者,幾乎淪為廉價勞動力乃至“小偷”。
據報道,一些被逼無奈的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為了拿到自己應得的勞動報酬,有時會做出一些違規行為,比如通過倒賬等方式把自己的報酬“偷”出來。面對生活的壓力,一些普通科研人員還不斷爭取橫向課題和其他渠道的資金,做大量低水平甚至是重復性的研究。
當然,研究經費乃至有競爭力的薪酬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不是說擁有了一個博士帽、教授頭銜就能“守株待兔”得來,還是要看真實的水平、能力和貢獻。但關鍵是,在這個“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的過程中,以生產學術、創造精神財富為己任的學者們,是否得到了應有的尊重?
對于包括高校教師在內的廣大學者而言,想讓每個人都有整齊劃一的薪酬增長和可觀的研究經費支持,顯然不太現實。因此,在存在競爭和選拔的過程中,對人的尊重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可以被淘汰,但依然要得到應有的精神上的尊重。在很多時候,精神比物質更重要,“西北風”也能當飯吃,關鍵在于要把對人的尊重落到實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以史為鑒,從當下實際出發,傾聽廣大科研人員心聲,立“良法”,行“善治”,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智力成本的直接投入,才能切實避免“辦法規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為娼’現象”,才能更加有力地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活力,激勵其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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