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遺憾的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這種激勵作用往往只是短暫見效,甚至是曇花一現,在一個教師競評高級職稱之前的這段時間表現得較為明顯,而在評上之后即會隱遁甚至消失。也就是說,其應有的激勵作用不能持續在整個教師工作的全過程。這種結果不僅有違職稱評定的初衷,而且還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我認為,職稱評定應本著優化管理機制原則,亟需完善相關配套管理措施,真正使職評所產生的激勵作用長期有效,使之成為每一個人前進道路中的“起跑點”和“加油站”。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一個教師在評職稱,尤其是高級職稱前后,所表現出來的工作熱情和干勁是不一樣的。其突出表現是,在評上之前,法條緊扭、奮力拼搏、勇往直前。可一旦評上后,先前那種工作勇氣和熱情很快消減。一般而言,一位高級教師正處在年富力強的人生黃金時期,可由于利益上獲得與滿足即會“未老先衰”,在“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支配下,工作量上避重就輕,更多期待組織“關照”。
那么,沒有評上的教師情況又是怎樣的呢?部分自以為評高級已無望的教師內心會開始思考:我再怎么干也就是這個樣了,再想想進取路上的拼搏之苦,覺得沒有拼搏的必要。于是,意志消沉,工作被動,再也不去拼搏進取了。這部分教師的低慢運行,直接影響和波及到了教師團隊,使整體漸漸失去先前的工作活力。
深究原因,我認為,除去個人思想認識不足之外,主管部門還缺失一個人盡其才的管理機制。縱觀職稱評定的激勵作用,其主要突出表現在職評前,而職評后,這種激勵作用由于缺乏必要的后續硬件作支撐而顯得蒼白無力,或者說鞭長莫及。如果職評后,有相應的用人機制作保證,其激勵效應將會持續。也就是說,一個教師評上高級或中級職稱以后,并不能進入保險箱。如果他不繼續努力,不創出相應工作業績,照樣會被淘汰出局。
由此說來,要使問題得到解決,主管部門一方面要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正面引導教師正確認識職稱;另一方面要完善相應的用人機制,讓有力者能繼續發揮傳幫帶作用。確實因為身體不適者,可以按照制度享受相應照顧,但職稱待遇應隨即取消。
對于如何進行改革和完善,國務院有關部委對中小學職稱改革的指示精神指明了方向,真正意義上評聘分開的運行模式正在探索實行。前不久,濟南市高新區1700名教師自愿放棄在編身份成“集團人”的做法,已經為我們后續改革或完善配套措施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作者于欽金,蒲公英評論獨立評論員,文章第4次入選“銳評”欄目,此為蒲公英評論網站首發作品,轉載請務必標注來源,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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