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三:舞弊“零容忍”還須出“大招”
2012年,教育部修訂《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一步嚴肅考紀,對于一些考試舞弊行為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此外,國家工作人員有徇私舞弊行為的將從重處理。
近年來,各地對于高科技舞弊行為同樣嚴查嚴防:禁止手表、通訊工具;啟用反無線電作弊儀器,金屬探測儀,指紋身份驗證系統……幾乎每年都會應用新技術,都被冠以“史上最嚴”。
然而另一邊卻是替考事件不斷:2006年,陜西省洋縣高考發生替考事件,組織部分高二優秀學生參加替考;2008年,甘肅天水發生23名考生替考事件,其中部分替考者由兩名老師帶隊從山東到天水替考;2014年6月,河南杞縣高考替考事件涉及替考考生127人;今年高考中,江西再曝替考事件……
點評:教育專家、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頻繁出現高考替考舞弊,是因為缺乏有力的內部監管。理論上高考信息錄入和管理處于封閉狀態,替考者的信息能順利地被錄入考試系統,管理人員極有可能處于替考利益鏈上。因此,加強權力監管刻不容緩。
變化四:啃下“異地高考”改革硬骨頭
2013年的高考備受矚目,在912萬高考大軍中,首次有超過4500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非戶籍地參加高考。人數雖少,甚至低于預期,但卻讓人看到政府推進教育公平的決心。
自1977年以來,考生都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隨著經濟社會發展,2013年我國進城務工人員已達2.6億。在大量隨遷子女城市入讀和現行分省按計劃錄取制度背景下,推進異地高考成為邁向教育公平的大勢所趨。
2012年9月1日,國務院要求各地在當年12月31日前出臺異地高考相關政策,異地高考由此開啟“破冰”之旅,當年共有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等12省份啟動實施該項政策;2014年,北京、上海、山東等16省份相繼加入,意味著異地高考政策在全國普遍落地。
點評: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長胡衛表示,異地高考并非單純的教育問題,門檻設多高,口子開多大,均涉及教育資源配置、戶籍管理、社會治理、財政體制等諸多方面。異地高考關乎社會公平,改革勢在必行,但也要考慮資源承載力,群眾可接受度等,應循序漸進,不停頓、不倒退,避免大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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