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網站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設立新聞發言人,發言人根據授權發布信息、闡述立場,名單及工作機構聯系方式要定期向社會公布。 近年來,教育部在加強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很顯然,要求高校設立新聞發言人,是促進高校公開、透明辦學,滿足師生和公眾知情權的重要舉措。這也是在信息發布上,國內高校與國際接軌,通過設立新聞發言人,讓高校新聞發布制度化、專業化、規范化。 客觀而言,一些高校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在回應師生、社會公眾關切的問題上,發揮了積極作用,改變了以往被動、遲緩的形象,建立了與媒體良好的合作關系,也為學校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但是,有的高校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形同虛設。新聞發言人幾乎“不發言”,尤其在學校出現學術不端事件,最需要發言人面對公眾的時候,發言人卻“消失”了或者“無可奉告”,這讓高校在輿論危機中陷得較深,產生了負面影響。 新聞發言人代表學校,因此對外發布信息,必須獲得校方授權,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如果發言人“事必請示”,那么,這很難做好新聞發布工作。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學校要給新聞發言人足夠的處理新聞事務的空間。應該遴選合適的、有豐富經驗的人擔任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要講政治、有擔當、懂業務、善溝通,根據授權發布信息、闡述立場。但是,在處理日常新聞信息發布、突發新聞事件時,學校領導應放權給新聞發言人依據其專業素養和學校的基本規則處理,不能事無巨細請示。 目前,一些高校對新聞發言人沒有合理定位,尤其在面對輿論危機時,對新聞發言人的要求,很多時候不是發布新聞、與媒體保持溝通,而是想方設法在媒體上“滅火”。更有甚者,有學校在發布重大成果信息之后,媒體要求采訪,或者有問題要求證,學校卻拒絕之,結果引來對真實性的質疑。這種意識實際是落后于時代的。 高校還必須意識到,任何一所學校,都不可避免會出現所謂的“負面新聞”,對于負面新聞,媒體有責任讓公眾知情,進行輿論監督,以讓高校對負面新聞事件引起重視,并認真加以解決。就是校內的新聞機構,也應該履行監督職責,否則,只有贊揚聲,全是一團和氣,實際并不利于高校發現問題和改進工作。 在筆者看來,我國高校應形成開放心態,以“問題導向”來推進學校辦學質量提高。這和現代大學制度有關。在現代制度治理中,高校處理各類事務,有明確的原則和程序,權責分明,而且,要求處理過程公開透明。 新聞發言人制度,說到底,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最重要的內容。我國大學,要通過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發揮新聞發言人作用,促進學校開放、公開辦學,以此來推進學校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與此同時,也要通過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明確學校各類事務的議事原則,為新聞發言人拓寬空間,讓大學有良好的輿論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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