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期我這朋友新接手了一個高三班,按照往年的慣例,高二升高三的這一年的暑假完全就是“假放”——學校都會組織集體補課,而且默許老師向家長收些辛苦費。雖說不是無償,但一般老師還是不大情愿:一是冒著高溫備課上課批閱作業,得有很好的體格和耐受力;二是學校組織集體補課往往不如個人辦班或為某些大戶做專職家教掙錢容易。無奈今年出了點狀況:教育行政部門三令五申嚴厲禁止在職教師搞有償家教,尤其是禁止集體收費補課,而且言之鑿鑿,動真碰硬。轟轟烈烈甚囂塵上的教師有償家教活動一時間似已偃旗息鼓。至少,學校、教師不敢公開組織集體補課了。
但是家教在中國,一直都是賣方市場。你想啊,高考算得上是當今中國相對最為公平公開公正的選拔人才的平臺了,誰都指望著通過這條道讓孩子平步青云。所以,任你禁止有償家教的口號喊得山響,學習上有缺陷學生的家長還是握著鈔票病急亂投醫般地四處求老師補課。明里不行,就暗地里操作。所以,一到了節假日,很多老師即被金錢或人情綁架,身赴某一安全場所,擔負起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職責。這不,去年暑假一放,朋友所任教班級的家長便攛掇起來,在外租了間房,請這個班的幾位老師騰出一個月時間為孩子復習指導。至于薪酬,自然不會低于國家勞動法規定的節假日加班享受三倍工資的標準。老師們一是礙著家長的情面,急家長之所急;二是覺得反正是自己的學生,早一天復習也是讓他們早一天進入高三的狀態,于是便答應了家長的請求,頂著酷暑烈日為一個班的學生上了一個月的課。自然,家長們也兌現了允諾,將老師的加班費按標準打到了老師的賬戶上。
孰料,還沒等這筆錢焐熱,學生家長的舉報電話便已打到了老師所在學校校長室和教育主管部門:一些教師違背職業道德,利用暑假集體辦班,搞有償家教。如果學校和學校主管部門不嚴肅處理,他們將保留繼續上告的權利。學校一聲令下,要求教師將所收學生家長的補課金在規定期限內悉數退還,否則后果自負。老師們一個個將所收款項完璧歸趙——一場鬧劇才就此罷休。
朋友雖說因為辛辛苦苦一個月魚沒撈著反惹一身腥而郁悶,但依然絲毫不懷疑多數家長的誠意。而以我這小人之心揣度,倒覺得這更像是預設的一個陷阱,一個局。因為時下正當“狠抓師德行風建設,杜絕有償家教”的大環境,教師業余時間的教學行為只要一與“錢”字沾上邊,便和“有償家教”有著脫不盡的干系。暑假補課,且收了酬薪,不是“有償”也是“有償”了。學校對此類現象避之唯恐不及,教育行政部門更是嫉惡如仇,一旦有人舉報,只讓你退出所得不給你上綱上線已算放你一馬了。
我不解的是:這種在長假當中老師犧牲休息時間給學生上課,按勞動法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到底算不算“有償家教”?還有,家長與老師的關系如今怎么落到了這般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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