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層出不窮,有些欺凌事件已不僅僅是學生正常交往之間的行為失范,而是充滿惡劣犯罪情節的校園暴力。毆打、辱罵、羞辱學生,并在網上肆意傳播其暴力行為,這些行為不僅與學生的身份不符,而且挑戰了社會道德底線,已經觸犯了國家的刑法,必須受到法律制裁,以維護法律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的正當權益,保障校園的安全。
治理校園欺凌事件,一些學校以保護學生隱私為由,以維護學校聲譽為由,多是采取保守妥協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學生采取批評教育,但卻沒有用法律手段處理。以至于教育效果甚微,不但不能徹底解決問題,而且不能盡到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義務,對犯錯學生也不能達到痛改前非的教育。
僅靠教育手段與方式,并不是解決校園欺凌事件的最佳形式。陳寶生部長表示,解決校園欺凌問題,首先要樹立法治思維,多用法治方式,依法來辦,只有這樣,才能取得社會共識。這一觀點與認識是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重要體現,也是徹底解決校園欺凌事件的正確途徑。
去年11月份,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門印發的《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發生。這一文件更加明確了治理校園欺凌事件的方向。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并不等于縱容未成年人違法犯法,并不等于不追究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真正保護未成年人,就是要通過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幫助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徑,使其積極向上向善,促其健康成長。未成年學生采取暴力手段毆打同學,并羞辱學生,拍攝視頻網絡傳播,其惡劣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考慮到未成年,沒有適用刑法5—10年的上限處罰,而選擇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下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左右,可謂量刑合理,符合罪責法定原則。
校園欺凌事件被處以刑法,犯罪學生獲得應有的法律處罰,這讓國家用法治思維治理校園欺凌問題的思想得到了貫徹與落實,也讓我們看到了國家在綜合治理校園欺凌問題上的決心,同時,也給予了中小學校處理校園欺凌事件一個實踐的校本。
校園欺凌是一個嚴肅的社會問題,也是學校的管理難題。李克強總理要求要把校園建成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要實現這一目標,還校園一方凈土,必須采取批評教育與法律懲處并舉,用法律利劍,斬除校園邪惡,強化教育權威,凈化校園空氣。
(作者梁好,蒲公英評論特約評論員。此為蒲公英評論網站首發作品,轉載請務必標注來源,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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