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學前教育關系著社會福利、經濟與教育等民生問題
學前教育是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學前教育事業兼具社會福利、經濟和教育三重職能。從社會福利上看,學前教育是政府支持家庭養育下一代和減少兒童起點差異計劃的組成部分,它對于糾正社會階層差異導致的教育不平等有重要作用;從經濟上看,學前教育為婦女就業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它對增加家庭收入與家庭消費都有重要意義;從教育上看,學前教育對學前兒童的早期認知、情感和技能開發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學前教育的發展定位需要在社會福利、經濟與教育這三種框架下加以確定。
我國現有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區域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學前教育還不能滿足所有學前兒童享有同等的入學機會和接受同等質量的教育,導致現階段我國學前教育資源仍較為稀缺,不完全符合純粹公共產品的基本特性。現實中“公立園擠不進、私立園上不起”的“入園難”“入園貴”的情形在各地都比較普遍,加重了家長的負擔。與此同時,由于目前我國學前教育公益定位不清,政府在發展學前教育,均衡教育資源中的責任缺失,以及市場發育不良,致使在學前教育階段,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沒有跟上社會發展的需求,學前教育成為基礎教育發展中的“短板”,其發展規模和速度都明顯落后于其他教育階段。
發展學前教育離不開整個教育制度與系統的變革與發展
學前教育是非義務教育,在整個教育系統中具有不依附于其他層次和類型的獨立存在價值,即表現為在學前教育階段促進幼兒全面而富有個性化的發展。然而,任何階段的教育對幼兒的作用都不是一勞永逸的,任何階段的教育都要與后續或后一階段的教育相結合才能真正顯示其作用與價值。正如我國古代蒙學的原則與方法,幼兒教育貴在“養正”,在人的身心未定型時避免幼兒的發展走向“歧途”。因此,在承認學前教育對人的終身發展具有關鍵作用的同時,學前教育的價值勢必也要放置于整個人生發展與教育的動態過程中去考察。學前教育的發展與國家的教育根本制度、教育基本制度與教育具體制度的變革總趨勢是一致的。教育制度規定著教育結構和教育資源的配置原則與方式、政府的教育管理權力與責任、學校教育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的權力與責任、課程的內容與實施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教師的教育行為的權利與義務、學生的受教育權利與義務等。因此,學前教育的發展也需要整個教育制度的不斷發展與變革。
當前,幼兒園教育“小學化”是一個老生常談卻又一直得不到妥善解決的問題。究其原因可以發現,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實際上關涉中小學“應試教育”,幼小銜接等整個學校教育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在“應試教育”模式依然根深蒂固的社會環境下,升學“指揮棒”仍然在發揮巨大作用。幼兒園為入小學而做的單向準備,形成幼小銜接“一邊倒”的局面。這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必然與小學階段,乃至整個學制系統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幼兒園教育的“去小學化”自然不能完全脫離整體的學制系統而獲得獨立、徹底的解決。
發展學前教育需要政府、社會、幼兒園與家庭形成合力
人的教育是一項系統的教育工程,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在這項教育工程里,家庭、學校(托幼園所)、社會發揮著各自的職能作用。在構建學前教育體系方面,政府起著決定性主導作用。政府職能是否充分發揮、性質及其程度如何,是影響和決定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方向和質量的核心與首要因素。發揮各級政府在保障學前教育發展的方向,規劃重大政策的制定,保障學前教育事業的財政投入、組織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質量督導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是推動和促進學前教育全面、高效、健康與均衡發展的有力保障。除此之外,幼教機構與家庭是實施學前教育的重要合作伙伴,兩者之間只有相互溝通交流、彼此支持合作、共享教育資源才能有效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學前教育的政策與法規,明確指出了幼兒園必須與家庭、社區相互配合,以提高教育影響的一致性和有效性。2012年教育部發布的《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更是將幼兒園教師與幼兒家長作為政策實施對象的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級政策。可見,學前教育的發展是政府、社會、幼教機構、家庭共同的責任。而針對傳統社會“成人本位”的家長制與師生關系,“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的意識,以及不少家長持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過高心理期望,全社會應該尋求理性人才觀的復歸,樹立起全面發展、終身學習的人才觀,不僅包括認知的發展,還包括身體、社會性和情緒情感的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在公眾的文化心理與意識層面理性認識兒童,澄清學前教育的價值,使學前教育符合社會和個體發展的需求,促進個體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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