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這一問題的存在,當地政府難辭其咎,但當地“官方回應”給出的諸多現實困難,也并非全為“狡辯之言”。首先,由于長期歷史的原因,學前教育還不屬于義務教育范疇,單獨的《學前教育法》也還沒有出臺,學前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的地位相對不高、基礎比較薄弱;其次,受國內外經濟形勢影響,當前不少地方財政收入下降,一些地方政府在投資發展學前教育方面顯得有心無力、“難為無米之炊”;再其次,即使在一些經濟發達的縣鎮,由于受機構編制指標限制,農村幼兒園大多不是獨立事業單位法人,在財政投入、公辦教師考錄等方面存在一些操作性的難題。此外,偏遠農村人口分散、適齡幼兒較少,村集體辦的幼兒園難以取得規模效益,加之受農民收入水平限制,保教費收費標準較低,故偏遠農村幼兒園普遍經費不足,很難保障聘用教師的工資。這些都是造成當前偏遠農村幼兒教師工資待遇偏低的重要因素。
如何解決這些現實難題,結合實踐與思考,筆者認為,對農村幼兒園實行“鎮村一體化管理”,是一條不妨一試的現實途徑。
所謂“鎮村一體化管理”,是指在當地鎮街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街教管辦或鎮街中心幼兒園牽頭,在園長聘任、教師考核、收費標準、經費管理、教師工資發放等方面對鎮域內所有村辦幼兒園實行統一管理。此舉相當于把鎮域內的幼兒園整合成了一個較大的幼教集團。這一方面能夠共享資源,實行師資和經費統一調配,克服偏遠農村小型幼兒園入不敷出、工資較低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由于借助了鎮街教管辦及鎮街中心幼兒園等已有的較為規范的經費使用渠道,便于財政資金的介入。
當然,各地學前教育發展狀況千差萬別,農村幼兒教師待遇的提高,也需要因地制宜。例如,依托農村小學附設幼兒園,共用后勤人員與設施以減少幼兒園經費開支,向村辦幼兒園派駐正式在編教師進行支教,加大財政投入對公辦幼兒園實行生均經費撥款,適當撤并規模太小的幼兒園并由財政出資配備校車,等等,這些都是可以研究采用的措施。
教育大計,教師為本。只有千方百計盡快提高農村幼兒教師的待遇,給予其更多“獲得感”,解決其后顧之憂,幼兒教師才能安居樂業、笑著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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